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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一个国家的军事力量不仅要有硬实力,而且更要能够实现“软”运用。如果国家军事力量不具备远征能力,只具备战斗能力,那么,这个国家将会面临更多冲突。如果其具备“走出去”帮助其他国家实现共同发展的能力,反而能够促进共同发展。 传统的海权理论认为,海上武装力量肩负着军事、外交、执法三位一体的综合性任务,在全球性海洋问题愈发突出的今天,虽然海上力量的三大基本任务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但其关注的重心发生了根本性转移:海军在和平时期的运用频度要远高于在战争和冲突中的运用,世界海上强国越来越重视海上武装力量的非战争运用。

1945年《联合国宪章》生效后,国家诉诸战争的权力被非法化,使用武力被全面禁止。虽然当今时代武装冲突仍有发生,但国家军事力量运用的职能已发生变化,从原来的防御备战扩展到应对各种非传统安全威胁。20世纪90年代,美国非战争军事行动理论的提出使军事行动摆脱了传统战争理论的束缚,发展出军事和战争思维的新逻辑,既为有效发挥军队职能提供了广阔空间,也为降低政治风险提供了崭新思路。继美国之后,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也先后对该理论进行了应用和借鉴。我国也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在国务院及中央军委发布的《中国的军事战略》《中国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2010年中国的国防》《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建设规划》等多份白皮书及政策文件中强调充分发挥武装力量在和平时期的多样化运用职能。

目前,中国的海外利益面临严峻风险,海外利益保护能力亟须提升。中国运用政治、军事、外交、经济手段保护国家海外利益的能力尚未满足应对国家海外利益所面临风险和挑战的需求,尤其是“对军事手段的运用仍是保守有余而顺势不足,行动有余而保障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海外利益保护的效益”。 “利益走向那里,我们的安全边界就走向那里”。 军事力量作为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必须有效实现其活动范围从本土向世界重要地区的拓展,使其行动能力的作用范围与国家海外利益的存在范围相接近乃至重合。

虽然中国的地缘条件决定了其不可能成为海上霸主,中国也从来没有扩张意图且反对“国强必霸”,但中国海军的发展已经远落后于维护国家安全和海外利益的需要。海军是各国走向世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先锋队”,而距离中国海军成为这样一支世界一流的“先锋队”还有一定差距。中国亟须正视现实需求,发展与国家需要相适应的海上力量,以形成一定的威慑能力,捍卫国家海洋权益。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国海军必将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维和、人道主义救援等行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提供更多的国际公共安全产品,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为此,中国海军不仅需要通过增强硬实力以克服其在距离、可持续性、海上作战能力、行动协调的复杂性、海上环境的敌对性等方面面临的挑战, 而且还需要增强军事“软”运用能力,尤其应重视提升军事行动合法性建设。因为法律因素在现代军事革命中对提升军事行动能力、增强军事介入效果的影响作用日益凸显,军事力量运用的正当性及合法性已成为决定行动成败的关键性因素。

因此,有必要对下列问题进行分析:首先,中国海军“走出去”既然已经成为国家现实需求,那么,其应当以什么方式“走出去”?其次,中国海军应怎样合法地“走出去”,将面临怎样的法律问题(国内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国际法领域存在模糊地带、行动参与人员法律素养不足等)?再次,如何解决中国海军“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例如当遇到和平方式无法解决的威胁时,如何合法地使用武力(严格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规定、健全国内相关法律制度、促进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无缝对接、充分做好各类行动的法律预案、提升行动参与人员的法律素养、完善法律咨询保障制度等)?如何提升中国海军“走出去”过程中应对法律问题的能力、提升行动合法性、帮助国家实现政治目标是本书讨论的核心论点。 qw3s1tmPjl4/gDHgerk6p75wfQzGXOdzPjMRNrgmStSAedfrph64nzXeolaekG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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