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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韵文之结构与演进

关于中国古典韵文的历史演进,明人王世贞《曲藻》中一节常为人称引

三百篇亡而后有骚、赋,骚、赋难入乐而后有古乐府,古乐府不入俗而后以唐绝句为乐府,绝句少婉转而后有词,词不快北耳而后有北曲,北曲不谐南耳而后有南曲。

如果说王世贞的看法毕竟为一家之言,四库馆臣关于词、曲之代兴的认识,显然应具有普遍性:

然三百篇变而古诗,古诗变而近体,近体变而词,词变而曲,层累而降,莫知其然。

今人普遍的观点也与之类似。如游国恩在《中国文学史讲义》中称:

我国三千年来之文学,南北二派而已,南北二派之文学,诗赋而已。诗之祖为诗经之四言诗,一变而为汉魏六朝之五言(乐府在内),再变而为唐之七言(律诗在内),三变而为宋人之词,四变而为元人之曲,五变而为现代之语体诗(清代在内),此一系统也。赋之祖为骚体之楚辞,一变而为汉赋,再变而为六朝之俳赋及骈俪文,三变而为唐宋之律赋及四六,四变而为明清之八比,此又一系统也。

中国古典韵文的历史演进,可以说主要表现为中国人主要是中国古代文人对汉字的自觉和利用,具体说就是对汉字本身声、韵、调三要素愈加自觉地体认和有意识地组织利用,从而创造了有别于其他各民族的诗歌——“汉字诗”。这种“汉字诗”以唐近体诗的出现为标志,形成了一种高度规则化、几于完美的结构形式。

以唐近体诗为参照,我们可以反观此前中国韵文历史演进的基本脉络,也可以更好地理解此后“宋词”“元曲”在整个中国韵文史上的意义,故我们讨论中国韵文的结构与历史演进,不妨从唐近体诗的结构规则——即近体诗格律说起。

一、唐近体诗的结构规则及其意义

唐近体诗又称“律诗”,近体诗或律诗所谓的格律,首先在其“句”的格律化,即通篇皆由规范化的“律句”构成,“律句”可谓律诗结构的基本单位。律诗“律句”的写作,旧有所谓“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其所指主要是说对于七言的律句而言,要求其第二、四、六三字应当是平仄相对。如刘禹锡《乌衣巷》首句“朱雀←桥边←野草←花” ,其第二、四、六三字“雀”“边”“草”分别是仄、平、仄,如此构成平仄相对关系。次句“乌衣←巷口←夕阳←斜”,其第二、四、六三字“衣”“口”“阳”,分别是平、仄、平,如此也构成平仄相对关系。当然“一三五不论”这一句话,也是有问题的,因为有时七言句的第五字是要“论”的。如“朱雀←桥边←野草←花”(⊙ ●←⊙ ○←⊙ ●←○) 这种句型,如果其第三字可平也可仄而使用了平声(“桥”),其第五字仍可平可仄;但如果其第三字使用了仄声(比如“桥”字换为“道”字),则其第五字就不是可平可仄,而必须用平声字(即“野”字处换为一个平声字,比如“闲”)——这就是所谓“孤平必救”,以避免第四个平声字(“边”)被前后三个仄声字围困而显得“孤单”。

律诗的“律句”有所谓“二四六分明”,实际上反映了“律句”并非直接由一个一个的“字”构成(七言是七个字),而是两“字”组成一“字步”,“字步”再组成“句”。故七言句实际为四个“字步”构成,最后一字独立成“步”。如果是五言则是三个“字步”构成,最后一字独立成“步”(如杜甫诗句有“功盖←三分←国”)。如果是六言,恰好是三个字步(如马致远曲有“断肠←人在←天涯”)。如果是八言,恰好是四个字步(如周邦彦词句有“探春←尽是←伤离←情绪”)。故所谓“二四六分明”,实际上是要求在“二字步”的每一步位(即第二字)上做到“步步平仄相对”。“探春←尽是←伤离←情绪”一句四个步位上的“春(○)”“是(●)”“离(○)”“绪(●)”分别构成“步步平仄相对”。而每一“二字步”的“声位”(即第一字),不必有严格要求,故有“一三五不论”。如对于“朱雀←桥边←野草←花”这种七言句型而言,最理想的形式当然是:●●←○○←●●←○,但实际不必一定如此,也可以是⊙●←⊙○←⊙●←○,即第一三五字可平可仄。

对律诗而言,比“律句”更大的单位是“联”,即两律句如果构成平仄相对的关系,即可被视为一“联”。这里所谓“构成平仄相对的关系”,也同样是指“二字步”的“步位”上的“步步平仄相对”。如刘禹锡《乌衣巷》首句“朱雀←桥边←野草←花”与次句“乌衣←巷口←夕阳←斜”在第二、四、六字位置(即“步位”)上是平仄相对,而成一“联”。第三句“旧时←王谢←堂前←燕”与第四句“飞入←寻常←百姓←家”也是在第二、四、六字位置(即“步位”)上是平仄相对,而成又一“联”。《乌衣巷》由于是七言诗,其首句一般入韵,故其第一联的第一句最末一字“花”与此联第二句最末一字“斜”都是平声。而《乌衣巷》的第二联,其第一句最末一字“燕”与此联第二句最末一字“家”也构成“平仄相对”关系。对于五言诗而言,其首句一般不入韵,故其每联的最末一字也是构成“平仄相对”关系。

对律诗而言,比“联”更大的单位即是“篇”。对五七言绝句而言,就是两联成“篇”。“联”与“联”的关系主要是第二、四、六字位置(即“步位”)上的“步步平仄相粘”。如《乌衣巷》上联第二句“乌衣←巷口←夕阳←斜”与第二联的首句“旧时←王谢←堂前←燕”在第二、四、六字位置上是平仄相“粘”(一致)。

刘禹锡《乌衣巷》

朱雀←桥边←野草←花

○●←○○←●●←○

乌衣←巷口←夕阳←斜

○○←●●←○○←○

旧时←王谢←堂前←燕

●○←○●←○○←●

飞入←寻常←百姓←家

○●←○○←●●←○

五七言律诗,就是四联相粘而成“篇”。排律即是在四联基础之上进一步按“步步平仄相粘”的规则一联一联地排比下去。短者可以是五联,长者可以是二三十联或更多。近体诗的“联”组成“篇”,除了依赖“步步平仄相粘”的原则,也依赖“韵”的联系。由于一般是在每“联”的第二句押韵,即隔句押韵,故使用的韵字数即同于“联”的数目。杜甫《奉送严公入朝十韵》即是用十韵字(联),白居易《代书诗一百韵寄微之》,即是用了一百韵字(联)。

这样我们可以如此看待近体诗或律诗的结构:“字”→“步”→“句”→“联”→“篇”。近体诗以“(律)句”为其基本结构单位,但“(律)句”并非直接由“字”构成,而是“字”组成“步”,“步”组成“句”。“步”组成“句”的结构原则乃在“步步平仄相对”。两“(律)句”组成一“联”,“句”组成“联”的结构原则也在“步步平仄相对”。“联”与“联”组合而成“篇”,其结构原则则在“步步平仄相粘”和押(平声)韵。

至此,我们不能不心生赞叹:唐人把汉字分为平、仄两类,依照平仄相对、相粘这一最简易的结构原则和押(平声)韵,竟实现了“句”“联”“篇”的完美结构!

唐近体诗一般即指五、七言绝句和律诗,但近体诗“律句”的平仄组织规则实际上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扩展到所谓“古体诗”的写作。如下引李白《子夜歌》一般被认为是“古体诗”,《唐诗三百首》即将其列为“五言古诗”:

长安一片月,万户捣衣声。

○○●●● ●●●○○

秋风吹不尽,总是玉关情。

○○○●● ●●●○○

何日平胡虏,良人罢远征。

○●○○● ○○●●○

《子夜歌》本不必遵守近体诗的粘对原则,但不难看出,李白这首《子夜歌》实际上完全符合近体诗的粘对原则和押韵规则,这应该是诗人自觉如此的!

不独是五、七言诗,唐人写作的一些四言诗、六言诗,也自觉地使用近体诗“律句”的平仄规则。四言诗,如唐郊天乐章《豫和》:

蘋蘩/礼著,黍稷/诚微。

音盈/凤管,彩驻/龙旂。

洪歆/式就,介福/攸归。

送乐/有阕,灵驭/遄飞。

⊙○ ⊙●⊙●⊙○

按,此诗仅“送乐有阕”一句,“乐”字处应为平而实际为仄,除此之外全诗几乎全由律句构成,且两句平仄相对而成一“联”。六言诗,如王维《田园乐》七首之一:

再见/封侯/万户,立谈/赐璧/一双。

讵胜/耦耕/南亩,何如/高卧/东窗。

⊙● ⊙○ ⊙● ⊙○ ⊙● ⊙○

所以“律诗”(五绝、七绝、五律、七律)的格律化不独限于“律诗”,也对其他样式的诗句(如四言、六言)有意义,其更重要的意义却是推动“律词”的出现。

二、“宋词”在中国韵文结构方面的新贡献

至少自明代中叶以来“宋词”“元曲”即开始与“唐诗”并称,至近人王国维《宋元戏曲史》乃明确提出“唐诗”“宋词”“元曲”皆为“一代之文学”。“唐诗”“宋词”“元曲”三者的关系也常常被认为是“诗变为词”“词变为曲”。在笔者看来,“诗变为词”“词变为曲”可能有很大的问题,其关键在人们可能主要是按时间先后顺序将三者前后相连,而未能从其文体结构着眼,看到它们各有其结构、也各有其演进脉络。

如前所述,唐近体诗或格律诗所谓“格律”,首先在其“句”的格律化。而唐近体诗或格律诗实际都是由五言或七言的“律句”构成,这也可以说:唐近体诗或格律诗所谓“律句”仅限于奇言的五言或七言,而不包括各种偶言句及九言、十一言等奇言句。

众所周知,短篇的令词多为五言、七言等奇言句构成,而篇幅较长的慢词则大量使用偶言句型。如秦观【满庭芳】:

山抹微云,天粘衰草,画角声断谯门。

暂停征棹,聊共引离樽。

多少蓬莱旧事,空回首烟霭纷纷。

斜阳外,寒鸦万点,流水绕孤村。

销魂。当此际,香囊暗解,罗带轻分。

谩赢得青楼薄倖名存。

此去何时见也,襟袖上空惹啼痕。

伤情处,高城望断,灯火已黄昏。

不难看到,【满庭芳】这一调牌也有奇言句(包括三言、五言和七言),但大多为偶言(包括四言、六言、八言) 。也有些慢词以奇言句型为主,如【满江红】【六州歌头】,但从总体看慢词都是兼用奇言、偶言,而且主要用偶言。姜夔《白石道人歌曲》中新制二十九个调牌,除五个调牌(【鬲溪梅令】【杏花天影】【淡黄柳】【玉梅令】【醉吟商小品】)为令词,其他二十多个调牌皆为慢词,且偶言句型占绝大多数。这实际上也反映了南宋词人更多用心于慢词的探索和尝试。因此我们可以说,以慢词的创作为代表,标志着词作为一种有别于“诗”的新文体的高度成熟。词又称为“长短句”,从这一意义上说,这本是极好的一种称谓——(慢)词兼用奇言、偶言,这与近体诗仅用奇言(五言和七言)恰成对照!

词(主要是慢词),对中国韵文的意义并不仅限于其兼用奇言、偶言,也表现在其结构。如前所述,近体诗或律诗的基本结构单位为“律句”,近体诗或律诗乃是以平仄相对、相粘的原则组成“联”,进而以“联”为单位组成“篇”。律诗的形成对后起的词当然具有关键性的意义——实质上中国韵文在“奇言”完成格律化之后,更进一步对“杂言”或“长短句”格律化,故洛地先生将词称为“律词” 。词的格律化首先表现在直接继承律诗“律句”的观念,“律词”中,不论使用的是奇言还是偶言,皆为“律句”。如前引秦观【满庭芳】词几皆为律句 。对“律词”而言,各“律句”应长短不一,一般不会如律诗那样组成“联”,但可以组成一个近似律诗“联”的结构单位——洛地先生称之为“韵断”。“律词”的“韵断”很多是由两律句组成,如【满庭芳】的第二“韵断”(“暂停征棹,聊共引离樽”)、第三“韵断”(“多少蓬莱旧事,空回首烟霭纷纷”),也有的“韵断”由三律句(如【满庭芳】第一“韵断”)或四律句构成(如【满庭芳】下片第一“韵断”),也有的“韵断”即为一个律句,如姜夔【扬州慢】最末一韵断“念-桥边红药年年知为谁生”。

如果从“韵断”着眼,则“律词”的文体结构非常清晰。如前引【满庭芳】八个“韵断”实际为四个韵断的组合和变化,即A+B+C+D‖ A B +C+D‖

洛地先生提出的“韵断”这一结构单位,无疑有助于我们理解词体结构。传统上往往用数字数的方法,将一千多个词调分为三类,即短调(或称小令)、中调和长调。明人顾从敬《类编草堂诗余》按字数多寡将众词调分为“小令”“中调”“长调”,即58字以下的词调为“小令”、59至90字的词调为“中调”、91字以上的词调为“长调”。清毛先舒《填词名解》明确解释说:“凡填词五十八字以内为小令,自五十九字始至九十字止为中调,九十一字以外者俱长调也。” 诚然,这种分法是有些问题的,清万树《词律》曾批评说:“若以少一字为短,多一字为长,必无是理。如【七娘子】有五十八字者,有六十字者,将名之曰小令乎,抑中调乎?如【雪狮儿】有八十九字者,有九十二字者,将名之曰中调乎,抑长调乎?” 然而自《词律》《钦定词谱》直到近现代,三百多年来一直没有更理想的分类。

正是着眼于“韵断”的结构性意义,洛地先生提出将词调分为三类:“令”“破”“慢”。律词一般为双章(阕、段),如果全篇四“韵断”,前后章各二“韵断”,即为“令”;全篇八“韵断”,前后章各四“韵断”,即为“慢”;全篇六“韵断”,前后章各三“韵断”,即为“破”。据洛地先生的统计,《全宋词》所收宋人所用842个词调中,“令”284调,占33.7%;“慢”377调,占44.8%;“破”115调,占13.6%。故把词调分为“令”“破”“慢”三大类从总体说是可行的(虽然还有些非双章的词调存在)

注意到“韵断”的结构性意义,也有助于从中国韵文史演进的角度,理解“律词”对中国韵文的贡献。相比“律诗”的“联”而言,“律词”的“韵断”显然是体量更大的结构单位。从韵字的间隔而言,“律诗”的上一“联”的韵字距离下一“联”最多间隔13个字(五言诗是间隔9个字),而“律词”的上一“韵断”的韵字距离下一“韵断”最多间隔可能超过13个字或长至20个字。“律词”(主要是慢词)表情达意常见的婉转深沉显然与长“韵断”的使用关系极大,而这也正是“律词”对中国韵文的独特贡献。

从对汉字声、韵、调的利用而言,“律诗”对平、上、去、入四声采取的是简化原则,即将上、去、入三声皆归为仄声,采取平仄二声相对相粘的结构规则组成“句”“联”和“篇”,统一押平声韵。而对“律词”的作者而言,绝大多数“律句”和“韵断”也主要考虑平仄二声的相对相粘,但在其全篇特定位置,往往有四声的讲究。如张炎《词源》有云:

先人晓畅音律,有《寄闲集》,旁缀音谱,刊行于世。每作一词,必使歌者按之,稍有不协,随即改正。曾赋【瑞鹤仙】一词云:“卷帘人睡起,放燕子归来,商量春事。芳菲又无几,减风光都在,卖花声里。吟边眼底,被嫩绿移红换紫。甚等闲半委东风,半委小桥流水。  还是苔痕湔雨,竹影留云,做晴犹未。繁华迤逦,西湖上多少歌吹。粉蝶儿扑定花心不去,闲了寻香两翅。那知人一点新愁,寸心万里。”此词按之歌谱,声字皆协,惟“扑”字稍不协,遂改为“守”字始协。乃知雅词协音,虽一字亦不放过,信乎协音之不易也。……盖五音有唇、齿、喉、舌、鼻,所以有轻清重浊之分,故平声字可为上入者此也。

可见,宋人作词为便于入唱,有四声方面的斟酌。近代词曲大家吴梅先生在其《词学通论》中谈到近代朱祖谋、况周颐等著名词家说:“近二十年中,如沤尹、夔笙辈,辄取宋人旧作,校定四声,通体不改易一音。如【长亭怨】依白石四声,【瑞龙吟】依清真四声,【莺啼序】依梦窗四声。盖声律之法无存,制谱之道难索,万不得已,宁守定宋词旧式,不致偭越规矩。” 填词如守四声,如处桎梏,不能自由,但近人作词严守宋人四声所谓风气,或可上溯至南宋。

万树《词律》云:“名词转折跌荡处,多用去声。何也?三声之中,上、入二者可以作平,去则独异。……当用去者,非去则激不起。” 宋词多用“一字领句”,而“一字领句”的领字多为去声字(如柳永【雨霖铃】最末“韵断”:“ 便 -纵有千种风情,更与何人说”,岳飞【满江红】最末“韵断”:“ -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等),这应绝非偶然。

律诗一律押平声韵,而律词每一词调有不同的押韵要求,或平仄兼用,或通篇仄声韵,或通篇平声韵,或通篇入声韵(如【声声慢】【雨霖铃】【满江红】等)。同一调牌或本来通篇押入声韵,有的作家有意将其改为通篇平声韵(如姜夔的【满江红】),或通篇本押平声韵,有的作家有意将其改为通篇仄声韵(如李清照【转调满庭芳】)。故杨缵《作词五要》云:“要随律押韵。谓如【越调·水龙吟】【商调·二郎神】,皆合用平、入声韵。古词俱押去声,所以转折怪异,成不祥之音。” 从押韵来说,宋人作词显然比唐人作诗时更为用心。

故从对汉字声、韵、调的利用而言,“律词”比之“律诗”更为自觉和全面。

三、“元曲”对中国韵文的新贡献

我们可以说,唐人的“律诗”完成了齐言诗的格律化(主要是五七言),宋人的“律词”完成了杂言或长短句的格律化,而由于金元曲与“律词”一样,皆为杂言或长短句,故元曲似已没有为中国韵文提供新贡献的可能。事实并非如此。

“元曲”在中国韵文结构方面的新贡献,首先表现在“三字步”的使用。如前所述,“律诗”“律词”的结构单位皆为“律句”,而“律诗”“律词”的“律句”皆由“二字步”构成,故律诗有所谓“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律词”的偶言句更是直接由“二字步”构成(如“多少← 蓬莱← 旧事”)。而元曲一方面是继承“律诗”“律词”的“律句”(也由“二字步”构成),另一方面则是尝试“三字步”。如关汉卿【南吕·一枝花】《不伏老》套曲最末的【尾】:

我是个←蒸不烂←煮不熟←捶不匾←炒不爆←响珰珰←一粒←铜豌豆,

(恁)子弟每←谁教你←钻入他←锄不断←斫不下←解不开←顿不脱←慢腾腾←千层←锦套头,

(我)玩的是←梁园月,饮的是←东京酒,赏的是←洛阳花,攀的是←章台柳,

我也←会围棋←会蹴踘←会打围←会插科←会歌舞←会吹弹←会咽作←会吟诗←会双陆,

你便是←落(了)我牙←歪(了)我嘴←瘸(了)我腿←折(了)我手,

天←赐与我←(这)几般儿←歹症候,尚兀自←不肯休,

则除是←阎王←亲自唤,神鬼←自来勾,三魂←归地府,七魄←丧冥幽,

天那,那其间←才不向←烟花路(儿)←上走!

不难看出,这支曲子的句子主要是由“三字步”构成,关汉卿显然是很自觉地使用“三字步”。当然从实际情况来说,不同作家、不同作品,其“三字步”的使用多寡不一。从总体而言,元曲也仍以“二字步”构成的“律句”为主,“三字步”类似调味品,有对比映衬的意义。如马致远【双调·夜行船】《秋思》套曲很为《中原音韵》的作者周德清推崇,此套曲最末一曲【离亭宴煞】为:

蛩吟罢←一觉←才宁贴,鸡鸣时←万事←无休歇,争名利←何年←是彻!

(看)密匝匝←蚁排兵,乱纷纷←蜂酿蜜,急攘攘←蝇争血。

裴公←绿野堂,陶令←白莲社。

(爱)秋来时←那些:和露←摘黄花,带霜←烹紫蟹,煮酒←烧红叶。

(想)人生←有限杯,(浑)几个←重阳节?

嘱咐←(你个)顽童←记者:(便)北海←探吾来,(道)东篱←醉了也。

按,这支【离亭宴煞】曲,也普遍使用“三字步”,但也大量使用“二字步”,“三字步”与“二字步”共同组合成句,如“蛩吟罢←一觉←才宁贴”“和露←摘黄花”“(想)人生←有限杯”等,而且这些句子如不计句首的衬字(多为“三字步”或“一字领句”的领字)也基本是“律句”。这种“三字步”与“二字步”组合“律句”的情况可谓非常普遍。

也有的“元曲”与律诗、律词一样,全篇皆为“二字步”,如被推为“秋思之祖”的马致远【天净沙】《秋思》: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

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

马致远【天净沙】《秋思》与前引关汉卿的曲子可谓恰成对照。前人论词、曲之别,每每说“词雅曲俗”“词媚曲谐”云云,当然有些问题。就元曲而言,也很难一概而论。从总体来说,我们或者可以说大多数“剧曲”或偏于“俗”趣的曲子“三字步”使用较多,大多数“散曲”或偏于“雅”的曲子“二字步”使用较多。

元曲家除了尝试使用“三字步”外,另一种尝试是使用由三句构成的“韵断”。如前所述,律诗的“联”皆由两句组成,“律词”的“韵断”大多也由两句组成,也有的是由三、四句或一句组成,而元曲则常常出现由三句构成的“韵断”。如前引马致远【双调·夜行船】《秋思》套曲的第一“韵断”、第二“韵断”皆是由三句构成,马致远【天净沙】《秋思》第一“韵断”也是由三句构成,而且这三句一般也构成对仗,所谓“鼎足对”。“鼎足对”的现象偶见于律词,但在元曲中可谓非常之普遍。虽然三句“鼎足对”构成的“韵断”在元曲中并不像“律词”的“韵断”那样,稳定地构成全篇,但这种三句“鼎足对”的“韵断”无疑当视为元曲对中国韵文的新贡献。

四、唐前中国韵文之结构与演进

在理解了律诗、律词及元曲之后,我们进而有可能对唐前中国韵文之结构与演进有更好的理解。

自先秦流传的诗歌、谚语、民谣等各类韵文来看,中国人在先秦时即已有经营操弄汉字的自觉,这种“形式主义”的自觉,除有意识地用韵外,首先主要表现在追求齐整的齐言句式的使用,主要是四字句。《诗经》的篇章多为杂言,但全篇为四字句的篇章也很多。《楚辞》从表面看多杂言,实为四字句的变体。《离骚》有:“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抽思》有:“心郁郁之忧思兮,独永叹乎增伤”,《湘夫人》有:“筑室兮水中,葺之兮荷盖”等句,这些句子从表面来看是六字句或五字句,其句首或句中的一些字皆可视为“领字”或“衬字”。后世的辞赋或骈文大量使用的“六字句”也实际为四字句的变体。

其他文献也可证明先秦时人们对使用四字句已很自觉。如《左传》僖公七年引古人言有:“心则不竞,何惮于病。”文公十七年引古人言有:“畏首畏尾,身其余几。”《国语·周语中》引古人言有:“兄弟谗阋,侮人百里。”《国语·晋语》优施歌曰:“暇豫之吾吾,不如鸟乌。人皆集于菀,己独集于枯。”(“之”“皆”“独”应视为衬字)。《孟子·公孙丑篇》引齐人言:“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虽有镃基,不如待时。”《道德经》四十一章有:“上德若谷,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若渝。大白若辱,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 《战国策·韩策》引鄙语:“宁为鸡口,无为牛后。”

除四字句外,也出现了三字句、七字句等形式。如《左传》宣公二年,郑伐宋,宋将华元被俘,后宋人以兵车百乘、文马百驷将华元赎回。其后华元督造筑城:

诚者讴曰:

睅其目,皤其腹,弃甲(而)复。于思于思,弃甲复来。

华元乃使其骖乘对歌曰:

牛则有皮,犀兕尚多,弃甲则那?

筑城者复对歌曰:

从其有皮,丹漆若何?

按《左传》所载,筑城者最初嘲弄华元的歌词主要是三字句(“弃甲而复”的“而”可视为衬字),后面的对歌则为四字句。

《老子》五十六章:“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 此数句几皆为三字句。

又如《荀子》“成相辞”有:

请成相,世之殃,愚暗愚暗堕贤良。人主无贤。如瞽无相何伥伥。

请布基,慎圣人,愚而自专事不治。主忌苟胜。群臣莫谏必逢灾。

“成相辞”如此整齐地使用“三、三、七、四、七”的形式,可见先秦对整齐句式的使用已非常自觉。

自先秦各类韵文来看,除了整齐句式的自觉,先秦也出现了两句组合为一组的现象,且此两句也往往构成词义的对比,近于后世的“对仗”。如前引《国语·晋语》优施歌曰:“人皆集于菀,己独集于枯”,《左传》宣公二年筑城者歌“睅其目,皤其腹”等皆有组合成对的自觉。至于《诗经》《楚辞》,这种现象更普遍。如《卫风·硕人》:“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小雅·采薇》:“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国殇》:“操吴戈兮被犀甲,车错毂兮短兵接”等等。

自先秦各类韵文来看,各类虚字往往有重要的结构性意义。这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联字成句。如【鸲鹆谣】中的“鸲之鹆之”、【子桑琴歌】中的“父邪母邪”“天乎人乎”、【南蒯歌】中的“已乎已乎”、【杨朱歌】中的“我乎汝乎”“医乎巫乎”、【松柏歌】中的“松邪柏邪”、【齐庄公歌】中的“已哉已哉”、【莱人歌】中的“师乎师乎”、【齐民歌】 中的“公乎公乎”、【梦歌】中“归乎归乎”、【宋城者讴】中“于思于思”。在以上数例中的虚字“邪”“之”“乎”“哉”“思”,基本上都是用夹字连用的方式凑成一个四字句

其次是联句成“组”。这种现象主要在两句成组的歌辞中。如【祷雨辞】“政不节与,使民疾与”是借用“与”字连接两句,【鸲鹆谣】中的“鸲之鹆之,公出辱之”是借用“之”字连接两句,【原壤歌】“狸首之斑然,执女手之卷然”是借用“然”字连接两句,【松柏歌】“松邪柏邪,住建共者客邪”是借用“邪”字连接两句,【穗歌】“风雨之弗杀也,太上之靡弊也”是借用“也”字连接两句。

最后是联组成段、成篇。如【赓歌】第一段“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是借用“哉”连接三句而成段,其第二、第三段亦然。【周秦民歌】“讴乎,其已乎。苞乎,其往归田成子乎”是借用“乎”成篇。【曳杖歌】“泰山其颓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是借用“乎”连接三句而成篇。【为士卒倡】“无可往矣,宗庙亡矣。魂魄丧矣,归何党矣”是借用“矣”连接三句而成篇。【南蒯歌】“我有圃,生之杞乎从我者子乎,去我者鄙乎。倍其邻者耻乎。已乎已乎,非吾党之士乎”是借用“乎”而成篇。

据王力先生《诗经韵读》的统计 ,《诗经》使用的虚字有“之”“兮”“矣”“也”“止”“思”“我”“与”“哉”“忌”“焉”“女”等。据笔者统计,《楚辞》使用的虚字则有“兮”“之”“些”“焉”“也”“乎”“只”等。先秦民间歌辞中的虚字也基本上不出《诗经》《楚辞》二书所用,但从作用来看,比《诗经》《楚辞》中的虚字有更广泛的作用。

从篇的结构来说,后世的律诗、律词可以完全从格律体制或外在形式方面,实现“联”或“韵断”组合为“篇”,先秦韵文总体是靠其内容、而非形式组合句子而成“篇”的。如果从“形式”方面着眼,《诗经》以及其他先秦韵文常用重章叠句的方式,显示段落的递进。但这种方式无疑是很不经济的做法。如著名的《秦风·蒹葭》:

蒹葭苍苍,白露为霜。

所谓伊人,在水一方。

溯洄从之,道阻且长。

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

蒹葭凄凄,白露未晞。

所谓伊人,在水之湄。

溯洄从之,道阻且跻。

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坻。

蒹葭采采,白露未已。

所谓伊人,在水之涘。

溯洄从之,道阻且右。

溯游从之,宛在水中沚。

一方面,我们可以说此诗的隽永婉转,同时也不能不说其重章叠句的方式是相对比较幼稚的做法,这也可以说是早期诗歌或民间诗歌的共同特色。

秦汉以来,中国韵文在结构技术方面较之先秦当然有很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齐言形式的更加自觉。先秦固然出现了求齐整的意识,但先秦韵文的主体是杂言,而自秦汉以后到律词出现之前,齐言韵文占有绝对优势,全篇齐言的诗篇非常普遍。除了常见的四言、五言、七言外,也出现了三言、六言、九言等形式。三言、六言、九言等后世不常用的齐言诗主要用为郊祀歌辞。《宋书·乐志》曰:“迎神歌诗,依汉郊祀迎神,三言,四句一转韵。” 《齐书·乐志》曰:“明堂歌辞祠五帝。汉郊祀歌皆四言,宋孝武使谢庄造辞,庄依五行数,木数用三,火数用七,土数用五,金数用九,水数用六。案《鸿范》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月令》木数八,火数七,土数五,金数九,水数六。”

二是在“句”组成“联”和“字”组成“句”这两方面都有探索和尝试。如《古诗十九首》有诗句“胡马依北风,越鸟巢南枝”“浮云蔽白日,游子不顾反”“青青河畔草,郁郁园中柳”“迢迢牵牛星,皎皎河汉女”“白杨何萧萧,松柏夹广路”。由此可见,汉末文人诗的对仗意识已很自觉。至魏晋时,文人诗以两“句”组成“联”的形式技巧更加成熟。如阮籍 (210—263)《咏怀诗》之一:

夜中不能寐,起坐弹鸣琴。

薄帷鉴明月,清风吹我衿。

孤鸿号外野,朔鸟鸣北林。

徘徊将何见?忧思独伤心。

按,此诗全篇押平声韵,每联首句末字为仄、末句末字为平,中间两联对仗非常工整,与唐律诗已非常相近。

齐永明年间(483—493)“永明体”的出现,可谓中国韵文演进历史中非常重要的事件。沈约《宋书·谢灵运传论》有一段非常有名的文字:

夫五色相宣,八音协畅,由乎玄黄律吕,各适物宜。欲使宫羽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妙达此旨,始可言文。至于先士茂制,讽高历赏,子建函京之作,仲宣霸岸之篇,子荆零雨之章,正长朔风之句,并直举胸情,非傍诗史,正以音律调韵,取高前式。自骚人以来,多历年代,虽文体稍精,而此秘未睹。至于高言妙句,音韵天成,皆暗与理合,匪由思至。张、蔡、曹、王,曾无先觉,潘、陆、颜、谢,去之弥远。世之知音者,有以得之,知此言之非谬。如曰不然,请待来哲。

沈约、谢朓、王融、周颙等都是参与“永明体”创制非常重要的人物,彼时的诗人们对汉字四声已有很深的认识,沈约所谓“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等均应是就四声的调配使用而言。自沈约这一段话来看,沈氏对其参与制作的“永明体”非常自得,“永明体”诗人们似乎已发现了惊天之“秘”,但永明体诗人所发现的秘密究竟是什么?从日本僧人遍照金刚《文镜秘府论》等有限的文献来看,今人很难做出切实的回答。笔者颇疑沈约等人制作的所谓“永明体”,并未形成最终的统一性格式,其根本原因恰在他们试图全面使用和调配四声(所谓“一简之内,音韵尽殊”),这给实际操作带来难以想象的困难。——这反倒不如唐律诗的简约法:去、上、入三声皆归为仄,律诗主要是平、仄二声的调配,而且在有些字位上也可以很灵活(所谓“一三五不论”)。也就是说,“永明体”最终未成格式失在“繁”,而“沈宋体”最终成功成在“简”。

当然我们不能不承认,没有“永明体”的多方探索,也不可能有后来的“沈宋体”,“永明体”在通往律诗的道路上功不可没!庾信(513—581)可谓南北朝文学集大成性质的文学家,在诗歌艺术方面颇为用心,其所作短诗颇近后来的绝句。如其《寄王琳》诗:

玉关道路远,金陵信使疏。

独下千行泪,开君万里书。

此诗每句皆为“律句”,且“独下千行泪,开君万里书”一联平仄为 ●●←○○←●,○○←●●←○。这显然应是有意为之!但从平仄相对相粘的关系来看,首联并未能相对,首联与次联也未能做到相粘。这说明至少在庾信时代,由“字”而成“句”、由“句”而成“联”、由“联”而成“篇”的结构问题并未真正解决,但中国的文人们已走在一条通往成功的道路上。

结语

关于中国韵文的历史演进,历来众说纷纭。概括说来有三种意见。一种是去古愈远、渐趋浇薄的“倒退说”。这种看法在中国古人那里非常之普遍。如朱熹《朱子语类》卷八十云:

古人情意温厚宽和,道得言语自恁地好。当时叶韵,只是要便于讽咏而已。到得后来,一向于字韵上严切,却无意思。汉不如周,魏晋不如汉,唐不如魏晋,本朝又不如唐。

《四库全书总目》词曲部序云:

词、曲二体在文章技艺之间,厥品颇卑。作者弗贵,特才华之士以绮语相高耳。然三百篇变而古诗,古诗变而近体,近体变而词,词变而曲,层累而降,莫知其然。

第二种是每一时代自有其特有的文体,所谓“一代有一代之所胜”。如清焦循在《易馀龠录》卷十五说:

商之诗,仅存颂。周则备风、雅、颂,载诸《三百篇》者尚矣。而楚骚之体,则《三百篇》所无也,此屈、宋为周末大家。其韦玄成父子以后之四言,则《三百篇》之馀气游魂。汉之赋,为周、秦所无,故司马相如、扬雄、班固、张衡,为四百年作者,而东方朔、刘向、王逸之骚,仍未脱周、楚之科臼矣。其魏、晋以后之赋,则汉赋之馀气游魂也。楚骚发源于《三百篇》,汉赋发源于周末,五言诗发源于汉之十九首,及苏、李而建安,而后历晋、宋、齐、梁、陈、周、隋,于此为盛。一变于晋之潘、陆,宋之颜、谢。易朴为雕,化奇为偶。然晋、宋以前,未知有声韵也,沈约卓然创始,指出四声。自时厥后,变蹈厉为和柔。宣城、水部冠冕齐、梁,又开潘、陆、颜、谢所未有矣。齐、梁者,枢纽于古、律之间者也。至唐遂专以律传。杜甫、刘长卿、孟浩然、王维、李白、崔颢、白居易、李商隐等之五律七律,六朝以前所未有也,若陈子昂、张九龄、韦应物之五言古诗,不出汉、魏人之所范围。故论唐人诗,以七律五律为先,七古七绝次之。诗之境至是尽矣。晚唐渐有词,兴于五代,而盛于宋,为唐以前所无。故论宋宜取其词,前则秦、柳、苏、晁,后则周、吴、姜、蒋,足与魏之曹、刘,唐之李、杜,相辉映焉。其诗人之有西昆、西江诸派,不过唐人之绪馀,不足评其乖合矣。词之体,尽于南宋,而金、元乃变为曲,关汉卿、乔梦符、马东篱、张小山等为一代钜手,乃谈者不取其曲,仍论其诗,失之矣。有明二百七十年,镂心刻骨于八股,如胡思泉、归熙父、金正希、章大力数十家,洵可继楚骚、汉赋、唐诗、宋词、元曲,以立一门户。而李、何、王、李之流,乃沾沾于诗,自命复古,殊可不必者矣。夫一代有一代之所胜,舍其所胜,以就其所不胜,皆寄人篱下者耳。余尝欲自楚骚以下至明八股,撰为一集:汉则专取其赋,魏、晋、六朝至隋则专录其五言诗,唐则专录其律诗,宋专录其词,元专录其曲,明专录其八股。一代还其一代之所胜,然而未暇也。

其后王国维《宋元戏曲史》更提出“一代有一代之文学”:

凡一代有一代之文学,楚之骚,汉之赋,六代之骈语,唐之诗,宋之词,元之曲,皆所谓一代之文学,而后世莫能继焉者也。

王国维《人间词话》又云:

四言敝而有楚辞,楚辞敝而有五言,五言敝而有七言,古诗敝而有律绝,律绝敝而有词。盖文体通行既久,染指遂多,自成习套。豪杰之士亦难于其中自出新意,故遁而作他体,以自解脱。一切文体所以始盛终衰者,皆由于此。

王国维的“一代有一代之文学”显然承自焦循。

近代以来,也常见以日趋进步的“进化论”论中国韵文学之演进者,即认为中国韵文的演进乃是不断打破旧的形式束缚、不断走向自由的进程。如宋词乃是打破唐诗整齐一致的形式束缚而采用长短句,而宋词仍有格律束缚,至元曲乃进一步打破宋词的格律束缚,从而进一步获得形式的自由,而近代兴起的白话诗自然比之元曲更为自由云云。

以上各种相关中国韵文学演进的各种看法,自有其特殊的文化背景。如果从中国韵文的结构来看:即“字”构成“句”、“句”构成“联”(或“韵断”)、“联”(或“韵断”)构成“章”(或段)、“章”(或段)构成“篇”来看,两千多年来中国人显然对汉字声、韵、调三要素的利用日趋自觉,故唐前中国韵文的演进可以说是日趋进步的历史。初唐以来律诗、律词和金元北曲都是中国韵文不断格律化或规范化的结果,文体结构形式的规则化是中国韵文演进内在的逻辑和推动力。

原载《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V72M0HeSVUP3YQK5Xc4X26pWqPcq26x1dfV3ecxin9r8iKeEFC2+uz+Kb3W6uV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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