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剑是一项关乎用剑技巧的运动,旨在与单个无甲对手近身格斗。击剑最初是作为一种学习和运动而发展起来的,但主要还是作为决斗的训练。过去的击剑运动含有摔跤的动作,在一些早期的击剑研究中还涉及各种双手持握武器的组合,包括铁锤、匕首和盾牌。
我们今天所说的击剑,并不是一种为战争或伏击而设计的战斗方式。直至16世纪,意大利的剑客们才发现,用武器的尖端刺击,比用剑刃能更快、更远地打击对手。他们由此开发了有效的技术,在决斗和比赛无往不利,国际惯例也由此发展而来。
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之下,击剑这种需在第三方见证下进行并遵守正式比赛规则的一对一殊死格斗,远不止是文艺复兴时期贵族的一种致命“时尚”。司法决斗在日耳曼和欧洲的法律体系中,是对有罪与否的一种判决形式。从罗马灭亡之前直到十九世纪,司法决斗的历史长达一千多年。
自十六世纪初的几个世纪以来,欧洲国家逐渐取缔了司法决斗,直到1823年,美国最高法院最终禁止了决斗行为。 19世纪,随着手枪的普及,枪取代了刀剑作为决斗武器的地位。而击剑也开始作为一种规范运动逐渐发展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