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建远,男,1956年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凯原学者”,清华大学法学院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会长。
教学和研究领域是民法,包括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不当得利法、无因管理法和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法)。
代表性著作有:《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2012年第二版)、《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论争中的渔业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合同法总论(上卷)》(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物权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上、下)(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一版、2013年第二版、2016年第三版)、《债权:借鉴与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一版、2014年第二版)、《合同法总论(中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民法总则:具体与抽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合同解释论——规范、学说与案例的交互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中国民事典型案例评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以及《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2期)、《“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6期)、《无权处分辨》(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1期)等学术论文25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