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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

作为一个学者型法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万胜同志近年来在司法改革研究领域,立足于司法改革实践的理论诉求,对司法改革和司法权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理论探讨。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司法权的法理之维》(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出版后,新著《司法制度的理性之径》又即将付梓。这两部专著的陆续出版,充分显示出一个司法改革实践者和参与者对改革的理论关注。这种对司法改革理论研究的有益探索与尝试,确是可喜可贺之事。我为吉林大学校友孙万胜博士在司法改革理论研究领域所取得的成绩感到由衷的高兴。

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并对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等重大问题提出了总体要求。落实好十六大对司法改革提出的各项要求,实现司法制度创新,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在十六大精神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进行司法改革理论创新。这是因为,任何一种社会实践活动都具有合目的性,蕴涵着深刻而丰富的理论期待。在推进司法改革进程中,为了减少改革实践的盲目性,以最少的改革成本实现预定的司法改革目标,就需要改革者具有一种成熟的改革理性。这种改革理性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以其理论的敏锐性和实践的责任感,能够把那些在司法改革实践中具有理论研究价值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确定为自己的研究主题,并运用法学、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学术资源进行理论解释与批判,从而对司法改革实践发挥出持久而积极的理论导向作用。

孙万胜博士在司法改革理论研究中,紧紧围绕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司法权的调整与配置,在司法权的观念创新和制度创新两个层面坚持不懈地进行了理论探讨,先行出版的《司法权的法理之维》集中体现了作者在司法权观念创新方面的理论成果,而这部新著则反映了作者在司法制度创新方面所进行的理论探索,从而对司法改革实践形成了一种体系化的理论认识。这不仅丰富了对司法改革实践的理论探讨,促进司法改革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紧密地结合起来,而且有助于适应司法改革实践的理论期待,增强司法改革实践的理论合理性程度,孙万胜博士两部著作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也正在于此。

一项优秀的理论研究成果必须具有深刻的思想性和合乎规律的创新性,这需要研究者具备两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是具有理论敏锐性,能够捕捉到反映社会实践前沿的理论前沿问题;二是研究者能够有新视野、新境界,采取新思维、新方法,以形成新概念、新观念、新的理论体系。从本书的内容来看,作者在进行司法制度理论研究过程中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这种理论思维方式的基本观念,保证了理论研究应具有的学术水准。

通观全书,作者的理论立场和研究方法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观为理论指导。在法学理论研究领域,必须坚持指导思想的一元化,即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这既是由法学的党性和人民性所决定的,也是法学科学性的必然要求。本书作者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和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深入思考当代中国司法改革进程中所蕴涵的基本理论问题,有效地克服了司法改革理论研究中的不足,增强了理论研究的批判能力和解释能力作为自己的理论研究使命。为此,作者紧紧围绕司法权这一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价值分析、实证分析以及系统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善与发展过程中涉及的一般规律性问题和具体操作性问题进行了阐述,既保持了研究方向的正确性和应有的科学性,又不失对司法改革实践的理论导向作用。

第二,运用权利本位研究范式作为理论思维背景。任何一种新的理论模式作为理论和方法论革命的产物,都具有审视、批判和重构的功能。权利本位研究范式为我们提供了用现代法精神审视和批判现存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武器,并在审视和批判的过程中收到了正本清源、推陈出新、破旧立新的效果。作者在司法制度理论研究中自觉地运用权利本位研究范式作为理论研究背景,对司法制度完善与发展过程中涉及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如司法制度的功能,司法制度与司法传统的互动关系,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时代背景、主要矛盾、精神基础及改革路径,自觉地运用权利本位研究范式进行观察、思考,从而使其研究成果具备了研究者所赋予的人文关怀理念。

第三,在形成体系化的司法权理论体系方面作了进一步探索。任何一门科学理论体系的形成总是以该学科的基本概念、范畴的形成为前提的。科学成熟的标志,也总是表现为将已经取得的理性认识成果——概念、范畴、定律和原理系统化,构成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作者在《司法权的法理之维》所取得的理论成果基础上,注重司法权观念与制度层面的衔接与转化,立足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结构关系的现代性解释,运用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这一对研究范畴,紧紧围绕着司法制度创新过程中的一般规律性问题进行理论解读,使作者对司法权的认识逐步系统化,全书理论基础扎实,研究思路清晰,逻辑结构严谨,研究结论也更易于让人信服,司法改革实践将证明作者这种研究方法的理论价值意义。

本书在展开司法权的制度理论体系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见解与观点,例如,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中具有一定自主运行逻辑的组成部分;司法制度的功能在于为司法权运行过程中确立、实现法律的形式合理性标准提供制度保障;司法制度以司法理性为内在依据,司法制度应该尊重司法技术的自主运行逻辑,司法制度依靠司法伦理获得普遍的服从与认同;中西司法制度在观念基础和制度面貌方面存在诸多差别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不同的社会历史结构使然;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国际地位取决于它能够提供多少为国际社会所共享的价值观念;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主要矛盾是实现社会公正与法院具体实现手段之间的紧张关系,而消除这种紧张关系必须充分考虑中国的现实国情条件,即法治传统的缺乏和区域经济发展、城乡经济发展、社会阶层等三方面的差别;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路径应该是进化基础上的有限建构;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应该紧紧围绕体制、管理、诉讼、法官这四个方面的制度理性展开,并按照“传统相近,能为我用,形成特色”的原则吸收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司法制度,等等。这些见解和观点对于丰富司法制度理论研究,推动司法改革实践的深化与拓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

孙万胜博士长期在司法实务部门担任领导工作,作为改革的实践者,能够自觉地运用自己掌握的理论知识对司法改革实践进行学术化的理论研究,并使自己的研究成果保持了较高的学术水准,这充分表明了作者所具有的理论责任感和实践责任感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转化能力。我期待着孙万胜博士能够在司法改革理论研究领域和实践领域不断取得更大的成绩。

是为序。 6WENCjiO9z1gxUwx5U0YiYaHEb0KPsrraHRXDofKLYWTE51bmizV8QWshm3NC+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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