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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成立和生效所体现的原则不同

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合同的生效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已经达成的合意的评价问题,体现了国家对合同的干预,因此,对于合同不成立,国家不会主动干预。而合同的生效强调立法者对合同关系的评价,反映了立法者对合同的干预。因此,对于无效合同,国家会主动进行干预。例如,当事人于某和刘某就买卖毒品达成了协议,于某交付毒品10克给刘某,刘某将现金给付于某。此笔交易,于某和刘某达成了协议,合同已经成立,但是,该合同却不能生效,因为合同标的物不合法,属于禁买品。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主要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YvkkbocQip475XrUuMknzdpKTW6vuleT94JhsC8s0tFgBOWCn93bjyN1psfK3WJ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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