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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判断上不一致

合同成立表明当事人就合同的必要条款已经达成了合意。但是合同的成立仅仅是解决了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属于事实判断问题,而合同的有效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解决的问题是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已经成立的合同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仍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持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 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对合同必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而不问其意思表示的瑕疵和必要条款的合法性。而合同生效是在合同成立的前提下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意思表示内容的真实性及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由此可见,对于合同成立的判断侧重于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则侧重于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如果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混同起来,那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成立还是生效则无法判断。 bO3bFK4oqmwu60xPGfps2ueZ7iWSn/O3hd0o9N8BdMiD0PHS6bJRlxP9X+SmeS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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