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前言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我国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等法律对物权作了不少规定,这些规定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发展,为了适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必要依据宪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物权法,对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和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

历经13年酝酿和8次审议,物权法终于瓜熟蒂落。这部以“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为宗旨的法律被置于我国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地位,其重要性可想而知。我国物权法坚持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基于财产流转的需求,我国物权法还完善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以充分利用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从而促进融资,发展经济。我国物权法的公布施行,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3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中指出,要在全社会深入宣传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宣传物权法的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为实施物权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利用实施物权法的有利时机,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全体公民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有鉴于此,我社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部门和单位的专家和学者共同撰写了这套《中国物权法理论与实务丛书》。

本套丛书的作者既有物权法专家小组重要成员和最高立法机关、最高司法机关的专家,又有致力于物权法研究和参与物权法起草、讨论的院校学者等。他们在具体编撰工作中依据立法原意,结合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根据不同领域特点、不同专业要求对物权法的具体制度,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做了全面系统和深入细致的诠释与解读。我们相信本套丛书的出版对物权法的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将起到积极的独特的作用。

《物权法核心法条分类适用研究》系本套丛书之一。全书分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5编,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保护,一般规定,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占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占有等19章,结合各章节所涉物权法的核心条文,对物权法律制度及其新问题的理解与适用做了全面阐释。全面分析了物权法与有关现行物权法律规范之间的制度对比,及时反映了我国物权法研究的最新成果。其突出特色在于紧扣司法实践脉搏,对法律适用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疑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做了有针对性的专题分析,系物权法公布后我国关于物权法理解与适用类最新之著述。

书中撰写与编排内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读者不吝指教。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7年6月 Q/RtflU94i0KDTUjhVSG3m4zl8xwJNCXmY8NSQHWpk4/S+uxmSZbMbamNOcRsw/8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