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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四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获得高票表决通过。《侵权责任法》最早作为“民法典”草案的一编,于2002年进入立法程序。当时的“民法典”草案共有九编、1200多条,由于内容复杂、规模庞大,立法机关决定分编审议、分编通过。从2002年12月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的初审,到2009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四审,《侵权责任法》历经7年而面世。这是继1999年《合同法》、2007年《物权法》之后,我国民事领域的又一重要法律。这部法律与《物权法》一样旨在保障私权,着重解决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矛盾突出、各方意见比较一致的一些焦点问题。因为这部法律以救济私权为己任,毋庸置疑其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

立法的颁行是权衡各种利益之后的结果,如果我们制定的法律与现实生活中解决纠纷的实际方法相左,其权威性将受到挑战,也与民法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属性相悖。《侵权责任法》对于隐私权、精神损害赔偿、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者的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等诸多受民众关注问题均有涉猎,需要平衡众多的利益。因此,在这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必须考虑到要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尽可能协调立法的现实性与前瞻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之间的关系。其通过的意义至少有三:其一,标志着中国民事法律规范框架基本构建在形式上已经完成,我国向制定民法典又迈出重要一步;其二,有助于促进公民权利意识的成长;其三,改变目前各单行立法分散规范侵权行为的局面。需要强调的是,通过法律厘清侵权责任具有重要价值,但要想让公民能够真正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必须划定公权力与私权利各自的适当范围。

任何一个制度设计是否合理,是否能妥善解决相关问题,都需要实践的检验。然而,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为此,在法律通过后,欲达到使利益链条更加顺畅之目的,其实施更加任重弥坚。《侵权责任法》将于明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从法律通过到实施这半年时间里,需要清理和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也会在将来就原则性规定作出操作性解释。本书的作者有着多年从事民法教学或者研究的经历。在《侵权责任法》通过之际,他们立足于《侵权责任法》,以我国历次侵权责任法审议稿、学者建议稿以及代表性国家或者地区的立法例等为背景,将中国侵权法的理论、制度和实践相结合,对侵权法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务争议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论述。他们力求在民法宏观理念的框架内精确解释具体条文,对于条文中比较原则性的规定,予以前瞻性分析,试图对司法实践有所指引。我相信,他们的研究对今后进一步完善立法以及进行相关的司法解释会有很大裨益。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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