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应用前瞻

■侵犯隐私权的判定和法律适用

所谓个人隐私,是指个人独特的生理特点、心理活动、日记、电话、信件以及在自己住宅里从事的个人活动等。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还涉及网络隐私权。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主要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我们认为,在实践中,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的行为:(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它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在《侵权责任法》公布前,我国法律没有对隐私权进行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我国通常以保护名誉权的形式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公民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可以依据该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bMYQGDW+7aMoU0zYyObZwX2TdXNZwzUnV0ps64c0Nk9CaQdhxx0yxCmtW4hm0AMT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