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2、3、72、77、10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2、28、50、93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2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62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第2条。
6.《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第2、3、5、6、7条。
7.《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第63条。
8.《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5月24日)第1、2条。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1993年10月20日)全文。
10.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年11月19 日)第二大问题第二个小问题。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 月16日)第1条。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8月14日)第3、4、5、6、7、8、17条。
1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 日)第1、5条。
14.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3 年9月23日)第1、2、3、4、5、6条。
15.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 年8月4日)第2、4、82条。
1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09年1月1日)第2、4、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