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城市建设迅猛发展,与之相对应的城市外来人员这个庞大的“边缘群体”也在迅速增加,在这个群体中,未成年人所占比例未见权威统计。但是,据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统计,在城市外来人员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竟占外来人员犯罪比率的20%~30%。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自2004年开始集中管辖审理青岛市市内五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据司法统计,从2004年至2009年6月共判处未成年犯823人,其中异籍未成年犯424人,占总数的51.52%;未成年犯823人中宣告缓刑的404人,其中异籍未成年缓刑犯186人,占宣告缓刑总数的46.04%,占异籍未成年犯总数的43.87%。由于监管缺失,重新犯罪21人(其中外地判处缓刑重新犯罪的人数为12人)。
异籍未成年犯的犯罪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方面。其犯罪的主观原因有四:一是受到的教育普遍偏少,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据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自2004年至2009年6月审判的424名未成年犯文化程度统计,其中高中文化19人(为在读高中生、肄业高中生);初中文化316人(其中包括初中肄业生);小学生文化98人;文盲10人。特别是农村孩子,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条件较差,而学生本人学习缺乏积极性,许多孩子虽然上了几年学,实际文化水平比统计数字更差。在此情况下,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缺乏基本的判断力。二是性格缺陷,内心封闭,致使行为偏激。这个群体的青少年,由于自卑,过于敏感,怕人瞧不起,怕受别人欺负,遇到想不开的事情就可能作出不计后果的事情。三是盲目攀比,心理失衡,致使铤而走险。最近办理的一起三人团伙盗窃案件中,三个未成年犯都仅有17岁,在交代中他们供述,“看到城里的孩子吃穿都很高档,我们气不过,又没有别的途径获得,只有偷”。四是缺少亲人的关怀,盲目交友。由于他们的家长忙于生计,很少有精力加以照料,小小年纪对很多事情的是非界限把握不准,容易误将坏人的教唆视作关心,受坏人指使去犯罪,进而走上犯罪道路。
客观原因主要是家庭教育不善,政府管理不当,社会包容力不足。一是家庭教育不善。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不正确。溺爱,是表现之一。作为城市“边缘群体”——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往往对自己的独子更加溺爱,对孩子的要求一味地满足,过分的溺爱,养成了孩子以我为核心的特殊人格个性。一旦遇到个人利益受到侵犯,会不计手段和后果,维护个人利益。粗暴,是表现之二。和溺爱相反,有些父母对孩子的管教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他们信奉棍棒之下出孝子的愚昧教育方法。其不知,如此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往往事与愿违,有的孩子不堪忍受父母的粗暴而离家出走,在无生活来源的且悲观厌世的情形下,他们只得漠视法律而为了生存,走上犯罪的道路。放任,是表现之三。在对诸多少年犯罪的案件分析中还发现这样一个特点,有的家长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采取了完全放任的态度。这部分家长,只管孩子吃饱穿好,不问孩子的品德;只管满足孩子的用钱,不问钱的花法和用途。疏于管束,不闻不问,如同一匹总不带笼头的野马驹,桀骜不驯,只要条件成就,走向歧途也很难免。不良影响,是原因之四。在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农民工家长,他们在孩子们面前大谈发财经,谈低级趣味,在狭小的空间里觥筹交错,烟雾弥障,整日里昏天黑地。他们营造的这种小环境使孩子幼小的心灵畸形发展。在这样环境里成长的孩子很早就学会了吸烟、喝酒,言行粗野,满嘴脏语,动辄打人。是这些父母的那双无形的手把孩子拉进了深渊。二是政府管理不到位。近年来,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工”对城市建设的巨大作用,加大了对农民工教育和培训的力度,“农民工”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外来人员入城后,其“归属”相当混乱。目前政府尚无一个对外来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的部门。除了在政府及一些正规部门务工的人员可以得到较好的管理,绝大部分外来人员散落在城市的各种角落,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三是社会包容力不足。就目前而言,城市人对来自外籍的这部分“边缘群体”,普遍带有歧视心理,不能从根本上接纳他们。这种歧视心理的存在,很自然的将这个群体划入了城市的另类,使他们从精神上无法融入到城市之中。城市人对他们的冷漠歧视,随之而来的是他们对这个城市以及城市里的人缺乏感情,甚至还抱有一定的嫉妒心理。在这种心理支配下,有些犯罪是带有故意的成因,有些犯罪则是完全的放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