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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胡云腾

一、本次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

在本次会议上,张军副院长作了重要讲话,17个试点中院和4个非试点中院书面汇报了试点工作情况,7个试点中院还作了大会交流,与会代表对张军副院长的重要讲话和提交会议讨论的三个文件,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时间紧凑,内容丰富,针对性强,互动性好,取得了三个明显的效果。

一是与会代表通过聆听张军副院长的重要讲话和相互交流讨论,全面地了解、掌握了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明确了中央领导同志、王胜俊院长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最新要求,认清了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与挑战,对做好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开展少年审判工作,认识更加清醒,理解更加深刻。

二是认真总结、交流了试点工作的成绩和经验。通过领导讲话、会议文件和现场交流,会议客观地回顾、总结并展示了全国法院少年法庭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成果,共同分享了许多法院推进少年司法改革和审判工作的新鲜经验,深入研讨了今后少年法庭工作的重点与热点问题,大家感到深受启发,信心大增。

三是会议具体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少年法庭工作。会议认为,张军副院长的重要讲话,不仅系统总结了试点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绩,科学分析了试点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而且具体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少年法庭工作的各项要求和工作措施。讲话完全贯彻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针、政策,体现了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少年法庭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于我们坚持少年法庭工作的正确方向,明晰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推进少年法庭工作的科学发展和制度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贯彻会议精神必须狠抓落实

本次会议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严格控制开会的情况下召开的,也是在全国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已经进入繁忙季节召开的,这充分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对少年法庭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了把本次会议取得的丰硕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效,把大家创造的宝贵经验转化为实际行动,不辜负党和人民对少年法庭工作的希望,不虚大家的三明之行,我就狠抓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特别是张军副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讲几点具体意见。

(一)要在提升少年司法理念方面狠抓落实

做好少年司法工作,必须理念正确,认识到位、重视到位、决心到位,如此方能工作到位,效果到位。我们要密切关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未成年人案件升降和刑法修正案(八)所引起、所透露的少年司法新理念,自觉地把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提出的一系列审判工作理念,落实到少年司法的改革与审判之中,把张军副院长提出的对未成年人事业“无论怎样强调,无论怎样努力,都不为过”的要求具体落实。要树立少年司法是保护性司法的理念,始终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推进少年司法改革、强化司法审判的努力目标,让少年司法真正成为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神。要树立少年司法是教育性司法的理念,尽可能地把心理学方法、教育学方法、社会学方法及少年司法的经验、技能等科学方法运用于案件办理和前后过程,将司法处罚升华为司法教育;要树立少年司法是参与性司法的理念,开门搞审判,帮教靠大家。注意吸收未成年人家人、学校老师、亲朋好友、社区工作者、未成年心理、生理、法律研究专家,青少年自愿者、法律工作者等社会人士,共同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与帮教工作。

(二)要在加强少年司法机构建设方面狠抓落实

少年法庭机构建设是少年司法审判事业不断发展的基础工作,是做好少年审判工作的重要舞台。我们要按照张军副院长讲话要求,因地制宜、因院制宜,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少年司法机构建设:要在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适时扩大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法院范围,形成规模辐射效应;各高级人民法院要设立少年法庭指导机构,工作职能要与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对接,希望各高级人民法院学习借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创新做法,争取编办批准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指导处或者办公室,统一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少年法庭指导工作,改变有些法院只在研究室或者业务庭挂个牌子、实际没有专人负责的做法;未成年人案件集中、交通便捷、司法保障水平高和少年法庭工作突出的大中城市,应当深谋远虑、志向高远,积极作为,认真探讨设立少年法院的可能性,不断积累设立少年法院的条件。

(三)要在加强少年司法队伍建设方面狠抓落实

抓好少年司法队伍建设是做好少年法庭工作的根本保证,从存在的问题看,集中表现为少年法庭编制难以落实,少年审判法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不够高,结构搭配不合理,流动性过快,少年司法辅助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紧缺等。一些法院领导对少年司法的专门性尊重不够,对少年司法人才的稀缺性认识不足,影响了少年司法工作科学发展。对此,各级法院都要坚决落实张军副院长讲话要求,及时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和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法官,即有爱心、有经验、有能力、有兴趣的“四有”法官从事少年司法工作;要尊重少年司法工作的专门性和特殊性,相对稳定、注重使用少年法官队伍;要推动建设能够随时为少年司法工作提供调查、咨询、帮助、辅导、教育、矫正之需的各类专家人才库,尽量利用社会的力量支持少年司法工作;为落实张军副院长提出的少年法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的要求,积极争取与国家法官学院或其分院合作,尽快把少年司法业务培训制度化、常态化、专业化,注意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着力提升少年法庭法官的司法能力;要加强对少年法庭科学的研究,探索合作开发专门的少年法官培训课程和培训教材等;要向组织人事部门、司法统计部门和审判管理部门建议,开发、建设专门的少年司法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和指标评估体系,探索建立多专、多能的少年法官选拔标准,等等。

(四)要在强化少年司法保障方面狠抓落实

各级法院都要按照张军副院长的讲话要求,切实解决少年司法工作保障方面存在的困难。应当随着近年来全国法院特别是中基层法院物质装备、办案经费保障的明显改善,逐渐加大少年法庭在经费、装备、办公场所等方面的投入,为少年法庭开展案件审判、社会调查、延伸帮教、司法救助、宣传教育以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提供必要保障。要说服有关部门和领导认识到,对少年司法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是实现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科学发展和美好未来最有效益的投资,是功德无量的伟大事业,也是最能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和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

(五)要在努力创新少年司法机制方面狠抓落实

少年司法工作是一项崭新的审判事业,它过去的发展进步依赖于全国法院广大法官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今后还需要和大家努力开拓,勇于创新。搞好少年司法工作创新,要两手一起抓,一手是在现行司法制度框架下,把实践中各地法院探索创立的一系列符合国情、独具特色的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和方法发扬光大,要继续完善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圆桌审判制度,“寓教于审”制度,前科消灭制度,人民陪审员深度参与少年司法机制,心理干预机制等改革创新举措,把它们规范起来,推广开来,实施到位;另一手是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借鉴域内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各级人民法院在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精神、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继续推进新的机制创新,如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和解制度,未成年人案件特殊的调查与审判程序,未成年人案件特殊的社会参与制度等。

(六)要在不断整合社会资源方面狠抓落实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负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和组织不断增多,能够整合利用的社会资源也越来越多,愿意参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也不断增多,人民法院要有整合社会各种资源的意识、整合的能力。按照张军副院长讲话要求,切实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集中力量办好事的优越性,积极主动地推进“政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的制度建设,有效整合官方的和民间的资源,为发展少年司法事业服务。要积极推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政法机关建立政法一条龙,让这条龙活起来、舞起来。要积极推动教育、卫生、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建立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参与的工作制度,形成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教育、矫正、改造的合力。最终形成未成年人家庭、所在学校、工作单位、居住社区、有关社会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及司法机关都参与、支持的社会一条龙,并让这条龙也活起来、舞起来,形成双龙共舞的长效机制。

(七)要在正确实施刑法修正案(八)方面狠抓落实

对如何正确适用修正案(八),张军副院长已经做了明确解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已经根据张军副院长的要求,起草了相关司法解释稿,在广泛听取各地法院少年法庭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争取尽快发布实施。我在此就落实张军副院长的要求再强调几点:第一,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处罚内容的修改,都是对未成年人有利的规定,所以,从5月1日起就必须不折不扣地实施;第二,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缓刑,要把握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4个条件,防止宽严失度;要保持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前后未成年人罪犯适用缓刑的平稳过渡,防止修正案(八)出台后,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数量突然不正常地增加;要切实贯彻刑法平等原则,对本地和外地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在适用缓刑上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尤其是对符合缓刑条件的外地户籍未成年人,不要问他从哪里来,都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都能享受人民司法的关爱;要对未成年缓刑犯慎用司法禁止令,因为禁止令是从严处罚的规定,确有必要非用不可的,才予以适用,同时在期限和程度上也要与成年缓刑犯区别对待;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落实未成年缓刑犯的社区矫正和判后帮教工作;对外地户籍的未成年缓刑犯,在本地矫正有条件的,要尽量在本地社区进行矫正;没有条件在本地矫正的,要加强与外地司法机关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沟通,切实做好外地户籍未成年缓刑犯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矫正工作。

(八)要在加强少年司法调查研究方面狠抓落实

张军副院长在讲话中,要求我们加强少年司法科学研究,努力探索少年司法工作规律,用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和实践创新,这是推动少年法庭科学发展的当务之急和必由之路。在一些地方,少年法庭工作之所以没有受到有关决策部门、社会各界甚至本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我们过去提出的许多改革、发展建议之所以没有得到有关决策部门采纳,根本原因是我们自己没有把少年司法的本质属性和特有规律吃透,没有从理论上、理念上、政策上、法律上、实践上以及它的必要性、重要性、可行性说透,对少年法庭这一新生事物发展过程的曲折和难度估计不足;所以容易出现信心不足、行动迟缓、举步维艰的现象。因此,必须按照张军副院长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不断总结经验,集中力量攻关。第一,要研究透少年司法的特殊性。因为少年司法的规律性就是它的特殊性。少年司法的特殊性是什么?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搞清楚了这个根本问题,就把握了少年司法的本质。我认为,少年司法的特殊性主要不在于实体处理如何从轻减轻,而在于司法程序的完全不同;特殊性既在法庭审判过程之内,更在法庭审判程序之外;特殊性既要求法官发挥重要作用,更要靠法官发挥组织、整合、协调其他专门人才发挥决定性作用;而这些都是处理其他案件所没有的,所以才要成立专门的少年法庭乃至专门的少年法院;第二,要研究少年司法的多元价值和社会价值,把少年司法的战略价值、长远价值、近期价值、法律价值、社会价值等各种价值说透,从而说服人打动人;第三,要研究设立少年司法机构的各种必要条件,即创造、具备了什么样的条件,才能顺理成章地设立少年司法机构。要把这些条件一一研究透,创造好,然后才去打报告、提建议。

在此我要特别说明,为了推动少年司法理论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2009年创办了《中国少年司法》刊物,目的就是为大家打造一个权威发布少年司法政策文件,适时介绍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动态,相互交流少年法庭工作经验,及时发表少年司法理论研究成果的平台,每季度出版一期,张军副院长担任主编。现在,它的影响逐步增大。请大家关心支持它,踊跃给它投稿,经常学习,把它当作少年司法的精神家园、理论阵地和参谋助手。

(九)要在传达会议精神方面狠抓落实

本次会议精神非常重要,张副院长的重要讲话已经改定,会议结束后及时下发。请各位代表回去后及时向党组汇报传达,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我们过去发现,一些法院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开会、重办会、不重视传达、更不重视贯彻落实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提出的一些非常重要而且对下级法院非常有用的要求和举措,虽然反复强调,但基层法院或者普通法官并不知道,上情未能下达,形成肠梗阻。主要原因是有关领导缺乏认真、及时传达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作风和坚决贯彻落实的意识。这种现象可能不止在法院系统是这样。前不久,习近平同志在《求是》上专门撰文,题目就叫“关键在于落实”,这篇好文章对当前存在的重开会、重发文不重落实的风气进行了严厉批评和辛辣讽刺,并引一段子说“你开会我开会大家都开会,你发文我发文大家都发文”,横批是“谁来落实”?文章对如何抓落实这个关键问题进行了精辟论述,将其上升为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能力、毅力、作风、政绩和用人导向等高度,让人很受教育启发。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也要强调抓落实,要把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少年法庭工作八字方针、少年法庭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要求和张军副院长本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坚决落实到位,并在今年的法院工作中见到成效! FRRhr2I36LGEeStQordsn/HtYcjhZANj0HSpCKWJmcaWAeDU1WhCIEQ3I44vfW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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