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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好、理解好、适用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在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奚晓明
(2012年9月11日)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将于2013年1 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2007年民事诉讼法部分修改后的第一次全面修订。此次修订,涉及修改条文一百多处,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新设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行为保全、司法确认、担保物权实现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原则、立案制度、管辖制度、调解制度、证据制度、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和涉外程序等均有重大修改完善。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就人民法院如何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主动性、自觉性

民事诉讼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是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在程序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落实党、国家和人民对民事诉讼新要求,妥善解决民事审判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的重要立法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进行此次修法,对于加强法律实施,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诉讼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民事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和施行,对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对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二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各方面的深刻变革,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进入法院,民事案件数量快速增加,案件类型快速增加,审判压力日益加大。从数量上看,1990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民事一审案件收案年均增长4.67%。2011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达661万多件,同比上升8.59%;执结民事执行案件193万多件。从案件类型上看,除传统婚姻家庭、权属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以外,公司、金融、证券等商事案件,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案件等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民事案件常用案由达到424个。民事案件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对民事诉讼法再审和执行程序作了修改,这次又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全面地修改和完善,极大地支持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极大地方便了对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保护,它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立法成果,必将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好、理解好、贯彻实施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积极推动和改进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把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深刻把握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立法精神,确保民事诉讼法正确贯彻实施

学习好、理解好、适用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必须深刻把握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立法精神和基本要求,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确保民事诉讼程序公正

任何一项实体法律制度都必须通过程序法律的具体配合,才能得到有效实施。公正的诉讼程序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当事人在民事审判活动中,不仅期望案件得到公正的判决,也期望享受公正、便捷的审判过程。诉讼程序是否公正,不仅对诉讼的裁判结果会产生很大影响,也最容易引起当事人对审判工作的争议、质疑,甚至形成社会炒作。只有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法院裁判才能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信赖、认同和尊重,才能保障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才能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中,对诉讼程序的设计和完善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实现程序公正进行的,强调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诉讼权利义务平衡,兼顾公正与效率,重视程序的公开透明,落实两便原则等,使民事诉讼制度更加科学和更具有操作性。在审判实践中,要全面落实诚实信用原则,确保诉讼和谐顺畅;要严格执行管辖规定,减少管辖争议和异议;要严格落实审判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杜绝人情案、关系案;要严格执行案件移交制度,避免地方保护主义;要严格执行证据材料签收制度,依法规范证据提交和接收程序;要严格执行二审开庭规定,严格限制发回重审等等。总之,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提高程序意识,全力维护程序公正,真正实现司法公正。

二是进一步强化诉权意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诉权是当事人启动和推动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权利,是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实现和维护其民事权利的重要途径和方式。诉权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是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功能,也是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本质要求。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强化当事人再审权利保护的之后,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又把加强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作为重点修改内容。除了新增加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第三人撤销诉讼两项重大诉讼制度以外,还通过完善起诉制度、证据制度、送达程序、审前程序、审判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等,进一步加强了对当事人诉权的司法保障和程序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民事诉讼主体地位的尊重,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民事审判工作的期待。各级人民法院在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时,要切实落实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案件,要依法及时受理;要依法执行公益诉讼规定,受理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公益案件,加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要依法受理第三人撤销诉讼案件,制裁恶意诉讼行为,切实保护案外人合法权益;要认真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平等保护诉讼双方当事人权利;要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确保当事人权益的实现。

三是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切实保障审判公正权威

审判公开是实现审判公正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要健全公开审判制度的要求,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法院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应当看到,审判公开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判决书应当写明裁判结果和裁判理由,公众有权查阅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文书的规定,这都是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的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和落实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努力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的渠道,确保审判权和执行权依法在阳光下运行。要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做到证据审查认定全面客观,事实认定准确清楚,说理透彻明白,裁判依据明确充分,以“辩法析理、胜败皆明”为标准,以切实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切实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和质量。要进一步依法增加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和方式,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查阅,同时也要注意维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要加大落实旁听制度的力度,保护当事人参加辩论、质证的权利,规范庭审程序,落实法庭规则,切实维护诉讼秩序。

四是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切实保障审判质量

证据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有的过于原则,已经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对民事审判工作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总结民事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先后出台了一些民事诉讼证据方面的司法解释,细化和明确了证据方面的相关问题,为完善证据制度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立足于完善举证责任规则,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充分吸收了审判实践经验,从增加证据种类、专家辅助人制度、证据时限制度,到细化证人出庭义务、证据保全制度、鉴定制度等方面都作了重要修改完善。学习贯彻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要着重抓好对证据部分的理解和适用,不断强化证据观念,认真审核认定证据。要准确把握举证时限制度的含义,用好专家辅助人以及鉴定制度,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努力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五是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矛盾多样、多发、高发,历史遗留问题和涉及改革的深层次矛盾凸现,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为此,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全国法院不断增强调解意识,加大调解力度,规范调解程序,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的决策部署,调解结案量不断上升,调解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了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优势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结合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充分吸收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经验,增加了先行调解、庭前调解、诉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规定,并将调解案件纳入检察监督的案件范围。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增强调解意识,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适合调解的民事案件,都要加强调解,尽量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对于不适合调解,裁判效果更好的民事案件,要及时依法裁判。要规范调解程序,尊重当事人意愿,防止片面追求调解率,确保调解质量和效果。要依法审查确认和执行诉外调解协议,充分支持社会各方面进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积极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六是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切实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

诉讼效率与诉讼公正一样,是人民群众对民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期待,也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基本要求。当前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十分突出,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明显增加,同时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要求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广大法官普遍感受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很难进一步提高效率。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重点之一是研究诉讼效率问题,并对相应的制度作了重大的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完善了简易程序,规定了当事人对于普通程序民事案件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规定了实行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制度;完善了立案制度,规定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立案阶段实行繁简分流,不同案件适用不同方式处理;完善了送达制度,增加了留置送达的方式,增加了电子等简单快捷送达方式,缩短了涉外公告送达的期间;修改了执行程序,规定在送达执行通知时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增加了人民法院自行变卖被执行标的物的规定。这些制度的完善对于提高审判效率,减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合理配置和利用司法资源,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法院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要积极探索民事案件分流措施,积极落实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规定,依法及早采取执行措施,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有效整合司法资源,科学安排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努力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降低当事人诉累。

七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是重要宪法原则,是正确实施法律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权行使也要接受法律监督。王胜俊院长深刻指出:“审判权、执行权和其他权力一样,失去制约监督就会出现滥用甚至产生腐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不断推进落实,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越来越为社会各方面所关注。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在监督方式、监督范围和监督手段等方面都有重要修改。各级人民法院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必须切实树立、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把新民事诉讼法强化和体现法律监督的各项规定学习好、领会好,积极配合执行好;要依照法律程序审理各类抗诉案件,重视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检查和纠正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办案程序合法,裁判实体公正,执行措施合法到位。要进一步完善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三、加强学习培训和司法解释工作,为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从现在算起还有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对于人民法院来说,要做好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各项准备,可谓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认真学习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广大民事法官的重大责任和重要任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得到正确、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已就如何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当前,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拟定9月中旬召开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座谈会,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集中研讨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制度和相关问题,共同商讨全国法院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工作方案。拟定于10月举办全国法院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培训班,对各高、中级法院及基层法院的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庭领导进行集中培训。同时将培训内容制作成讲义和视频,发放全国四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和民事法官,实现全员培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也要及早行动起来,精心组织民事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认真学习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每一条款的含义,学深学透,尽快掌握修改内容的精神实质。

二是加强相关试点工作

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了许多重要制度,特别是新增设了多项重要诉讼制度,但有些条文规定的比较原则,需要我们在审判中先行先试,为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正式实施积累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小额诉讼程序的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一年有余,各相关法院要抓紧进行总结,汇总情况和问题,从立案、送达、审理、裁判方式和救济程序等方面进行总结和探索,为小额诉讼程序的正式实施做好准备。对执行工作检察监督的试点工作,也要及时总结情况和问题,推进法检两家工作机制的建设,加强沟通和协调,积极探索和完善执行工作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各地法院也要对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进行认真研判,为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实施做好准备。

三是加强司法解释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要根据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工作方案,尽早着手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起草工作,指导全国法院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工作。第一,要尽快起草新旧民事诉讼法实施的衔接问题的司法解释,力争在明年1月1日前出台,为新旧法的过渡做好准备工作。第二,要抓紧启动民事诉讼相关司法解释的清理工作,按照我院司法解释清理工作方案要求,集中对现行民事诉讼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进行清理,与新民事诉讼法规定明显相抵触的,要及时废止;与新民事诉讼法有部分冲突,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还有存在必要的,要提出修改的建议和意见。第三,要及时启动对1992年民事诉讼法系统性司法解释进行全面修改的准备工作,为起草新的司法解释铺平道路。

同志们,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重要任务,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民事案件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加强改进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机遇。让我们以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为契机,振奋精神,扎实做好民事审判执行工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新发展。 RZD5vdSfeo7/Hnegy0keME8YleIENCcITVeEvSDi59oxqJ+eUIs5seIkX+ZJ/q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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