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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对有关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994年12月20日国务院公布)。

二、对2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t53TiCJ6fahMcDudyAsqtJBe97EpMCfkLrNh210QVDPQyH1Y35FwqxBDkWKiyY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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