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称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略,其余一般不省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简称为《矿产资源法》。
二、叙述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要时在名称前标明其制定机关和制定、修改年份。例如,1986年《矿产资源法》。
三、全文引用法律条文时,一个条文的各个款、项之间不分段、不分行。
四、本书出现较多的司法解释,使用缩略语: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为《合同法解释(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为《合同法解释(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为《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为《担保法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为《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