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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我见

刘武俊

党的十八大报告浓墨重彩地勾勒出一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蓝图,奏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黄钟大吕。十八大报告关于法治的论述,有不少新表述、新论断和新要求,诸如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等等。这充分昭示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将进入全面推进的崭新阶段,中国法治建设将谱写依法治国的新篇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十八大报告提出的重要法治主题,是新形势下吹响的法治号角,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从人治走向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规律,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最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国家治理方式。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科学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经验,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1999年3月,“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被庄严地写入宪法,成为权威的宪法原则。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要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立法上,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基础上,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实现“科学立法”,突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强调人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在司法上,强调“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而不是将司法改革的侧重点拘泥于工作机制改革,更加突出对深层次的司法体制的纵深改革。在普法上,首次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意味着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依然是各级领导干部,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要统筹兼顾,切忌片面和表面,克服观念上的片面认识和实践中的表面文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不能各行其是、得过且过、浅尝辄止、切忌“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不能只做表面文章、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改革要与法治协调推进,在法治的轨道上和法律的框架内推进改革。改革不能偏离法治的轨道。新时期的改革不是制度的突破,而是更加注重制度的建设,正如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在这个意义上,改革的智慧不仅仅是体现为“闯关”的能力,更是考验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要在法治的轨道上和法律的框架内推进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并且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和保障改革的成果。十八大报告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突出位置,为改革设计了法治的路径,其深意就在于保证中国社会的各项改革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要高度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并将顶层设计落实到法律层面,把改革的顶层设计与改革的法治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实践证明,顶层设计是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顶层设计只有落实到法律层面,在法治的路径上进行顶层设计,才能凝聚改革的社会共识和法治共识,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从依法治国的视角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但要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还应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不断增长的需求,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正当的权益,为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BTDp9mAYoOxKwNtUHKElCrJ07re0qaM3XBLho74YcYL//1NdBfFD/IhynJtWB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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