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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0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近20年来的首度大修。新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实施。本次修法主要从四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此次修法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产品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在强化经营者义务方面,“举证责任倒置”成为破解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利器”;新法还进一步加强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另外,此次修法还加大了惩罚性赔偿力度,并在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办法》明确了应急预案的概念和管理原则,规范了应急预案的分类和内容、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建立了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机制,强化了应急预案管理的组织保障。本辑收录的解读文章对《办法》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阐述。 8T5v96UVjjR2eXLwsJt7RQWKxMtElDwmoE3F4CUXW+ODxAaw/CkrBpCUL6CBY2h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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