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规定调解书一律不上网,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其一,调解书是对当事人之间私权处分结果的司法确认,其并不直接反映法官的心证裁判过程。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考虑,调解书不宜在互联网公开。其二,在目前社会矛盾多发,纠纷处理难度大的情况下,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布,可以有效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其三,民事诉讼法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这也意味着调解书不对公众公开。其四,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调解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专门的新闻发布方式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具有指导意义的调解书,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布指导性或者参考性案例的方式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