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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定》在确保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真实性方面采取的措施

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是案件审判结果的公开,其重要目的体现在以下方面:满足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接受公众对司法的监督;通过裁判文书公开的倒逼机制,不断提升法官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法官职业化进程,促进司法公正;通过上网公布真实的裁判文书,推动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履行司法的社会责任。上述目的的实现,有赖于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真实性。为防止实践中出现“阴阳”文书或者“化妆”文书,《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除应当遵循依法、及时、规范原则外,还应当遵循“真实”的原则。具体包括:一是强调当事人实名公开。除一些特定案件外,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保留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或者名称,以满足公众获取真实信息的需要。二是要求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要与送达当事人的文书内容一致。除依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技术处理的内容以外,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与送达当事人的一致。三是明确规定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修改、更换以及撤回的条件及程序。非因网络传输故障原因不得修改或者更换,没有法定理由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得撤回。 YTRQJz44igUTLxJM1roTewrW0S5Qxxl7lyvwQWLsvpAWg4Yh2WQNzD3OFlECheo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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