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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7XI20OEDuUfosA8ExssVcQDzBvVgX83anIHjZBANr1eaaC3WaXHkKgu2IGmPMq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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