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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定》的出台背景

2010年,中央19部委联合下发了法发〔2010〕15号《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相关协助执行人的职责和义务,细化了具体的协助执行事项。此后,最高人民法院积极与相关单位和部门洽谈,通过联合发文、签署合作备忘录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加强执行联动,并从便利执行、提高效率的角度出发,创新执行方式方法。近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特别是推动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北京、河南、湖南、辽宁等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中级人民法院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果,积累了许多有价值的经验。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召开了全国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对部分人民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为在全国范围内深入推广这项机制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并对各地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提出了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的攻坚步伐奠定了基础。会后,各地积极转变思想认识,统筹协调,加强规划,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以及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相关协助执行人,尤其是金融机构,对此给予了大力支持。不少人民法院已经实现了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存款,在网络冻结等控制措施的实施方面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但是,现行的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管理文件均是针对执行人员赴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现场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的情形而制定的,随着网络执行查控模式的建立,其中关于出示执行人员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和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规定,滞后性已日益凸显。同时,仍然有一些协助执行人认为网络执行查控模式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拒绝与人民法院建立网络连接。而实践中,随着执行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执行查控模式正在由传统的人来文往向网络化、自动化转变。为促进和规范此项工作,对网络查询、控制被执行人存款及其他财产的效力以及具体法律手续的办理等相关问题予以明确,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2012年6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书面请示。请示提出,广东省相关人民法院已通过开发系统、与协助执行人建立查询专线等方式,实现了网络化、电子化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和身份信息。但是网络查询、冻结、扣划存款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是针对传统执行模式所做,因此就通过网络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时如何办理法律手续的问题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将起草网络查询、控制被执行人存款相关司法解释的计划正式提上了日程。 78cBzhJGOQjsYa3ieffqWNuM/W56UfLwAufcBm2v4xw6mawy/H7zyp6xmyrH8u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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