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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

管辖

受案范围所要解决的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处理行政争议的分工和权限的问题。受案范围确定后,就应具体确定这些案件应由何级何地人民法院受理。

行政诉讼管辖,是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划分,即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划分管辖的意义在于,明确人民法院系统内部的分工,均衡各地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便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行政机关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种。所谓级别管辖,就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所谓地域管辖,就是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所谓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由裁定的管辖。 BO+PkwdbxjBuoCa29NtB2N13LaohNmf/7heks6Ydlnr4jhM4IbjHU4X9IRhPeK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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