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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2014年4月14日        国发〔2014〕1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布实施后,根据当时有效管理的需要,国务院于2004年决定保留部分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时明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对这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逐步取消或作必要调整。此后,国务院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陆续取消和调整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但一些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又先后设定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既有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事项,还有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事项。这些审批事项,设定和实施不够规范,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国务院决定对各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kHv1GWngs7lFUukXDIgiuoBP//ZXUjYZ9asjB+pfgP3RQCOuqIUMVQCIYdeEkr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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