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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以下简称新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保证许可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新消毒产品和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新消毒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先登录卫生监督中心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再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及样品。

第三条 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补充材料、复核、终止申报的,提供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请材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按申请表提交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各项材料应当使用明显标志区分;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如无相应的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可使用国际公认的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国外地址、商标等专有名词除外)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材料前;

(八)申报材料所盖公章应当完整清晰;

(九)申请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十)如为个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名章或签字,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gW+4XdnR5HdvcTGX3pr3F7sexDQosVnfbGWUCEWMEKJybrGeZBFT1jqU2FRxgq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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