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1日 国卫办监督发〔201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
为规范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以及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新消毒产品和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消毒产品和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 nfBHKJv3Ai1oqfeNkhODTQ/H0+w12NGL9DxSCq4GJeSM4/UO5X1aki/1XCQV7Q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