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决定,我从今年11月中旬开始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很高兴在这里与全国海事法院的领导和同志们进行交流,与大家共同承担起推进我国海事审判事业发展的历史使命。在第二十二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召开之际,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我国海事审判事业作出贡献的全国广大海事法官致以亲切的问候。
海事审判工作是伴随国家改革开放的步伐而成长和发展起来的。近30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各方面的支持下,在全国海事审判队伍的共同努力下,海事审判得到了迅猛发展,基本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海事审判制度。全国海事法院严格公正司法,依法高效审理了大量海事案件,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海事审判的良好形象,为促进对外开放、海洋开发和经贸航运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历来重视海事审判工作。万鄂湘副委员长过去长期分管海事审判工作,对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取得的经验给予了高度评价。周强院长最近指出,涉外、海事审判和知识产权审判是目前社会认可度相对较高的部门,要更好发挥窗口作用,树立中国司法的国际形象。希望大家再接再厉,在已有成绩基础上,总结经验,继续努力,进一步做好海事审判工作。
举世瞩目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描绘了当代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推向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开放型经济和海洋经济将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制度将系统建立,司法体制改革将深入推进,海事审判工作将面临新的形势与任务,将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也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全国海事法院要高度重视三中全会决定贯彻对海事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海事审判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结合海事审判工作实际去谋划如何服务开放型经济、海洋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
下面,就海事审判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我谈几点意见,与大家交流。
我国是海洋大国、贸易大国、航运大国,海事审判工作直接服务于外贸航运、海洋开发,事关国家司法主权、海洋权益、重大经济利益,意义重大。全国海事法院必须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主动将海事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公正高效审理好每一个海事案件,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营造良好海事法治环境。
一要坚决维护海洋主权,自觉服务国家海洋开发战略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21世纪是海洋世纪,党和政府历来非常重视海洋战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海洋维护重点提升到海洋战略安全、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文明三个层面来实施。全国海事审判工作要强化主权意识,依照国际法和国内法,对我国管辖海域内的各类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积极宣示国家海洋主权;密切关注现代海洋经济的发展,改革完善现行管辖制度,适时调整管辖范围,继续推动将海事行政案件正式纳入海事法院专门管辖范围,更好地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加强对陆源污染海域案件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船舶排污、海洋工程等各类开发利用活动污染海域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护海洋生态安全;紧紧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目标要求,在认真总结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各类海洋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规则,联合国家相关部门抓紧研究确定海洋生态损害和修复费用的赔偿规则,率先在整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制度建设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要大力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努力打造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海事司法品牌。自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对外贸易和航运发展势头强劲,海事案件数量大幅持续增加。2012年,全国10个海事法院新收一审海事案件(不含执行案件)共15319件(标的总额250亿元),审结14998件,案件涉及亚洲、欧洲、非洲和南北美洲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从数量上看,我国是世界上受理海事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设立海事审判机关最多最齐全的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提出的“到2010年将我国建设成为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目标已经实现。但是,应当看到,我国海事审判起步晚,海事法治建设水平及其国际影响力,与英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少差距。我们还需要奋起直追,争取早日将我国建设成为国际影响力大、国际竞争力强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全国海事法院,首先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准确适用国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公正高效审理海事案件,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其次,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研究制定一系列领先国际的海事法律适用规则,提升我国海事审判制度的国际影响力;再次,要积极参与海事国际公约等航运规则的制定,增强中国在国际海事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话语权,有力有利有节地遏制国际司法沙文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切实维护国家整体经济利益。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将公正司法理念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作了重申。习总书记的上述重要法治论述包含两项基本要求:一是公正,即司法本身做到公正;二是公信,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已把它作为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确定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强力推进司法公开。全国海事法院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深入贯彻。
最高人民法院自2010年起明确提出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加强了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工作,采取了海事案件统一评查、狠抓案件质量效率等一系列措施,取得明显成效。所有海事纠纷案件基本在诉讼程序内解决矛盾,涉诉信访几近于零,这些成绩值得充分肯定。但是各种案件质量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离精品审判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还需要继续花大力气抓下去。
首先,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和诉讼程序,坚决杜绝案件程序瑕疵。相当部分案件处理结果并无不当,但当事人坚持上诉、申请再审,重要原因之一是司法行为不规范、诉讼程序不到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导致当事人对司法的中立性产生怀疑,或者让败诉当事人抓住无关实质的细小瑕疵不停地缠诉,造成不必要的诉累。全国海事法院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坚决摒弃“裁判结果正确就没问题”的片面认识。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裁判尺度的统一工作。统一裁判尺度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全面推行司法公开后,裁判尺度的统一需要进一步重视。全国海事审判相对专业和集中,既便于统一裁判尺度,也易于让社会发现裁判标准的差异,这直接关系全国海事审判的整体形象。为此,全国海事审判队伍要有更大的决心、更宽的视野、更实的措施抓好裁判尺度统一工作。一是要加强内部管理,首先决心做到同一法院内部裁判标准的统一,杜绝同一法院对类似问题裁判不一的情况。二是要注意从法律体系的不同层面和海事审判同一系统,加强裁判尺度统一。全国海事审判队伍既要精通海事法律,也要全面把握法律体系,在海事审判中涉及如何适用民商事基本法的,要从大民事审判格局乃至整个法律体系的宽广视角出发,自觉保持法律的统一适用;涉及海事专门法律适用的,全国10个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高级法院,要树立全国海事“一盘棋”的意识,加强交流协调,统一裁判尺度。三是要继续加大调研指导力度,着力解决一批“老、新、特、难”问题,切实克服“对老问题纠缠不清、对新问题不知所措”的情况,促进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提高。
最后,要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大幅提高精品海事裁判文书的比例。裁判文书是集中反映全部诉讼活动,体现司法公正性的“司法产品”。社会对这个产品要求甚高,目前普遍习惯性地以挑剔的眼光而不是欣赏的眼光来审视。要使裁判文书经得起挑剔、取得公信、赢得赞誉,必须追求裁判精品、确保合格产品、杜绝次品。据统计,在2012年全国10个海事法院的全部一审结案文书中,依法可上诉的裁判文书共3528份,海事法院完全有条件去精雕细琢,打造精品。希望在近一至两年内,海事法院集中力量在裁判文书质量上狠下功夫,取得实质性飞跃。一是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格式和写作方法,引导法官正确撰写裁判文书。二是加强案例指导,大力开展评选、学习优秀裁判文书的活动,充分发挥优秀裁判文书的指导作用。三是建立完善裁判文书制作的繁简分流机制,重点制作好争议较大案件的裁判文书。四是加强指导管理工作,层层严格落实裁判文书制作、校对、审核责任制。尤其要对案件承办人提出更加严格的文书撰写要求,防止对文书初始制作要求不严从而导致后续审核把关失之过宽的情况。五是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裁判文书不仅要针对争议焦点说理,还要针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说理,要注意克服不管当事人的认识理解能力而千篇一律以既定风格说理的片面做法。对于面向基层普通大众的裁判文书,可以在基本规范的前提下以更朴实、更细致、更易于理解的语言进行分析说理,真正将理说进当事人的心坎,让每一个海事案件的当事人均赢得正正当当、输得心服口服。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人民法院正在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制度改革,由外到内、由表及里、由局部到全面推进司法工作全方位、全过程公开。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试点方案》,拟在试点成熟后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国海事法院要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快全面公开的步伐。
首先,要发挥优势,锐意创新,继续走在全国司法公开的前列。我注意到,我国海事审判领域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行司法公开已经有近15年的历程。早在2000年前后,为了使海事司法更好适应中国“入世”的形势,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依托广州海事法院设立了“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要求全国涉外和海事生效裁判文书原则上统一上网公布。天津、上海、广州等地海事法院及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还对庭审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自动刻录光盘附卷归档,建立电子档案,尝试网络庭审直播。全国海事法院要认真总结审判公开的成功经验,全面、系统深化司法公开的各项举措,率先形成先进、完善的司法公开制度机制。
其次,要尽快建立全面、及时公开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全面公开与合理引导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章立制,保障全面公开。要对公开的范围、内容、时间、程序、方式、责任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及时公开裁判文书,及时提供审判执行动态查询服务,最大限度地推行司法信息公开。二是要加强公开后的回应工作,实现司法公信。要创新审判公开中的互动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着力解决部分人民群众中带有认识局限、感情色彩、主观倾向的感受与法律理性精神的差距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理性表达,克服司法被动应付舆论的局面,做到案件审理进度与舆论引导同步,最终实现依法裁判和公众感受相一致,达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
最后,要加强学习借鉴,突出以当事人和社会为本位,构建便民利民的司法公开平台。司法公开的首要目的是满足当事人和社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而不是宣传法院。司法公开平台的建设,必须站在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角度去设计,考虑如何更便于外界获取司法信息,力求便捷、实用、管用。北海海事法院今年开设的政务网站,充分体现了这个风格,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前不久考察该网站后,给予了充分肯定。全国海事法院要注意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努力将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成为充分展示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
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全国10个海事法院管理和管辖制度基本上属于省或者省委托市管理人财物、跨行政区域管辖案件的模式,与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最接近,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将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中备受关注。各海事法院必须做好深化体制改革相关工作,为全面推进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和完善自身体制机制作出积极探索。
首先,要充分发挥体制优势,争创一流司法业绩,为全国司法改革提供实践依据。海事审判的显著特征是海事法院跨行政区域设置和案件审理实行“三级二审终审”制,这种体制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统一裁判尺度。海事法院要充分发挥这种体制优势,自觉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国际国内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创一流审判业绩,将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成功范例和实践参考。
其次,要加强调研论证,力争在全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中,进一步统一和理顺海事法院管理体制。目前全国海事法院还存在管理体制不统一问题、省管人财物与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等体制不顺问题,全国海事审判队伍,要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海事法院实际,进一步调研论证,早日提出成熟方案,争取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中,进一步统一和理顺管理体制。
最后,要改革完善海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海事司法能力。一是要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统一部署,围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改革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要研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善审判管理制度,以审判权为核心合理构建审判权、管理权、监督权三者之间的关系。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指导协调,各海事法院要加强协作,有效解决海事法院跨区域执法中的困难,不断提高海事司法能力。
加强队伍建设是实现公正司法、保持审判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从事海事审判的各级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结合海事审判实际,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海事法官队伍。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要强化海事法官理想信念和政治纪律教育,提高分辨大是大非的能力,确保涉外海事司法活动中立场坚定,自觉维护国家形象。
二是加强海事法官队伍的“三化”建设,提高司法能力。要围绕“三化”要求,着力培养法官的职业品格,扩充法官专业知识,提高法官的综合能力。要结合海事审判专业性、技术性、涉外性等特点,采取多渠道多方式,不断丰富海事法官的知识结构,帮助广大海事法官掌握好民商事基本法和海事特别法、熟悉航运外贸实务、会用一门甚至多门外语、了解其他科学知识,从而有效应对中外当事人的各类诉讼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并能综合国际国内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做好价值判断和利益均衡,赢得国际国内广泛认可。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站稳群众立场,坚持群众观点,增强群众感情,时刻将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将司法为民理念不折不扣地体现在司法行动中,以优良作风赢得社会尊重。
四是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廉洁。我非常欣慰地了解到全国海事审判队伍一直秉持着高度的自律性。“慎终如始,则无败事”,全国海事审判队伍一定要充分认识并时刻警惕在现代网络环境下“一人出问题,一切成绩立即归零,队伍全体失语”的严重危害,努力做好关心爱护、教育预防、监督管理等工作,完善防范司法腐败的制度体系,以“踏石留痕、抓铁有印”的精神持续抓好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廉洁。
总之,全国海事审判队伍要保持和发扬优良作风,刻苦钻研业务,砥砺品格意志,提高综合素质,勤奋工作,以优良的德才表现和突出的工作业绩,争当全国审判队伍的排头兵。
同志们,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掀开了法治中国的新篇章,全国海事法院和广大海事法官要将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将海事审判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