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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报请增加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请示》的批复

2013年11月29日      〔2013〕民四他字第73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13〕204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报请增加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指定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辖区内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为确保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专门审判庭或合议庭,负责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你院应做好相关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此复 CSU2RniZ449J1BYPVMmRsZILP5N0+kdcWKuNlLVomE/x9MlJ4Z750t3AJhPbU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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