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1号)实施11年经验总结的基础上,结合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标法相关内容,对相关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规定。司法解释共九条,分别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案件的类型、管辖及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后相关商标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本辑收录的司法解释解读文章对《解释》的制定背景、起草原则和主要内容等进行简要介绍,希望有助于对该司法解释的正确理解和适用。
为指导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组建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本辑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文章,就《意见》起草的背景、总体思路、新设知识产权法院如何开展法官选任工作、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等问题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