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7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司法解释,本辑收录的解读文章对《规定》的起草背景、指导思想、指令再审的适用标准、应当提审的具体情形、再审发回重审的事实性事由、再审发回重审的程序性事由、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再审发回重审后诉讼主张的变更等进行了说明。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是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的重大司法举措,与新行政诉讼法同步实施,有助于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确保行政诉讼法的新制度、新规定、新要求落实到位。可以预见,这部司法解释在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解决行政争议方面,必将发挥积极的、重要的推动作用。本辑继续收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梁凤云法官撰写的司法解释解读文章下篇,以便于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