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地理信息产业总产值稳步增长,“十二五”期间,产值年均增速超过20%。据测算,2015年地理信息产业总产值可达到3600亿元,增长率约22%。同时,地理信息产业布局日益优化,空间集聚趋势更加显著,上市企业发展实力强劲,企业兼并重组频频发生。
为进一步丰富地图产品、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条例》明确,国家鼓励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各类地图产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行业的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同时,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据介绍,现行《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于1995年发布,20年来,地图的编制方式、承载内容和传播手段等发生重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比如,原来各部门所属、主要从事专题地图编制工作的测绘队伍已与部门脱钩,变为市场主体,出版社也转企改制。手机地图、三维地图、街景地图等层出不穷。同时,近年来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侵犯个人信息的地图违法事件时有发生,等等。
制定《条例》就是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推进地理信息规范监管和广泛应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