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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相关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节录)

第四十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枪支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

(一)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私自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相关规定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9〕18号)(节录)

第三条 依法被指定或者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实施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定罪处罚:

(一)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的;

(二)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违规制造枪支二十支以上的;

(二)违规销售枪支十支以上的;

(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违规制造枪支五十支以上的;

(二)违规销售枪支三十支以上的;

(三)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相关规定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2008年6月25日 公通字〔2008〕36号)(节录)

第三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的;

(二)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枪支”,包括枪支散件。成套枪支散件,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

【释解】

本条是关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规定。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擅自制造或者销售枪支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包括公务用枪如军用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等;民用用枪如有膛线猎枪、散弹枪、火药枪等狩猎用枪,小口径步枪、手枪、汽步枪、气手枪等体育射击运动用枪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等。其不仅指整枪,而且还包括枪支的主要零部件。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或销售枪支的行为。根据《枪支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家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数量,实行限额管理。制造民用枪支的年度限额,经国务院林业、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统一编制民用枪序号,下达到民用枪支制造企业。配售民用枪支的年度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并下达到民用枪支配售企业。”第17条规定:“制造民用枪支的企业不得超过限额制造民用枪支,所制造的民用枪支必须全部交由指定的民用枪支配售企业配售,不得自行销售。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应当在配售限额内,配售指定的企业制造的民用枪支。”对于公务用枪,由于配备范围比较确定,因此枪支管理法没有明确制造或销售的标准,但企业制造、销售多少,仍实行具体的限额控制。根据本条规定,本罪的行为方式具体表现为下列几种:

1.超过限额制造枪支

所谓超过限额,是指超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制造或配售枪支的年数量指标或任务。

2.超过限额配售枪支

所谓配售,除包含销售的意思外,还包括配备的意思,即应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范围向特定的对象进行销售。依法配售枪支的企业即使将枪支销售给指定的对象,但如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限额,亦可构成本罪。

3.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枪支

即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擅自改变枪支的性能、结构进行制造,如只能制造步枪的企业而去制造机枪等。

4.不按照规定的品种配售枪支

即不按照配购证件载明的品种、型号和数量进行销售,如只能销售体育运动用枪的企业去销售狩猎用枪等。

5.制造无号枪支

即不在枪支指定部位铸印制造厂的厂名、枪种代码和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编制的枪支序号。

6.制造重号枪支编制的同一枪支序号铸印在两支或多支枪支上

换言之就是两支或多支枪支使用同一序号。

7.制造假号枪支

即在枪支上使用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本没有下达的序号。

8.非法销售枪支

即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销售枪支。既包括制造枪支的企业非法销售,亦包括配售枪支企业除超过配额或不按照规定的品种销售以外的其他非法销售的行为,如销售假号、重号、无号枪支等。

9.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为出口制造的枪支必须销售往境外,如在境内销售,本身即属非法。

上述9种行为,只要具备其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具有两种或多种行为的,只按本罪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罪名则根据行为是属于擅自制造还是属于擅自销售而定违规制造枪支罪或违规销售枪支罪。如果既有制造又有销售行为的,则为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法被指定或者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实施本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定罪处罚:(1)违规制造枪支5支以上的;(2)违规销售枪支2支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违规制造枪支5支以上的;(2)违规销售枪支2支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构成本罪的主体要件不是自然人,是单位,而且只能是由公安部指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如果是个人或者非被指定的制造、销售企业非法销售枪支,则应以刑法第125条定罪处刑。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有以非法销售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此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二、认定

(一)本罪未遂与既遂的界限

本罪属行为犯。对于擅自行为,只要行为人出于非法销售目的将制造行为实施完毕即构成本罪既遂,至于是否已将制造的枪支销售出去则无任何影响。当然,已开始实施了制造行为,但还未制造完毕,如在制造过程中被查获,则应根据情况构成未遂或者中止。对于销售行为,则必须已将枪支卖出,才能构成既遂,否则应以未遂或者中止处理。

(二)本罪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本罪为特殊主体,且只有依法被指定为制造、配售枪支的单位才能构成;后者则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个人,还可以是单位。本罪主体具有制造或配售枪支的资格,只是行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而属非法;后罪主体则无制造或配售枪支的资格,主体本身则构成非法。

2.本罪必须具有非法销售的目的;而后罪则不论是为了销售还是为了自用,均不影响其罪成立。

3.本罪在客观方面必表现为法定的9种形式之一,否则不能构成其罪;后者在客观方面则没有限制。

三、处罚

凡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条规定的“情节严重”:(1)违规制造枪支20支以上的;(2)违规销售枪支10支以上的;(3)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1)违规制造枪支50支以上的;(2)违规销售枪支30支以上的;(3)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LM/9gHnQWYBOEeyQW5rR8JmLD72iHDzfvHDvJOHlvBsKvg9ubgw3qwQWaC11xd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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