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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条之四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释解】

本条是关于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规定。

一、概念及其构成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行为。

极端主义是恐怖活动犯罪的思想根源,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犯罪,必须防止极端主义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特别是对法律法规确定的正常社会管理秩序的影响、渗透和破坏,从根源上防范恐怖活动犯罪。为此,《刑法修正案(九)》将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定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从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的规定看,本罪似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客体应为社会管理制度,但是本罪行为的目的在于宣扬和灌输极端主义思想,制造认识混乱和民族隔阂、对立与矛盾,这种对立和矛盾有随时引发暴力恐怖案件的可能,是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和威胁。 极端主义,是指歪曲宗教教义和宣扬宗教极端,以及其他崇尚暴力、仇视社会、反对人类等极端的思想、言论和行为,是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极端主义经常表现为对其他文化、观念、族群等的完全歧视和排斥,其危害是多方面的。很多人受极端主义的蛊惑和驱使,最终变成了恐怖活动分子。国家将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目的在于保障这些制度能够在现实中顺利得以贯彻,使广大人民的利益切实纳入法律制度的保障。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如果因为人为的破坏,使法律确定的一系列制度难以实施,必将损害人民的利益,破坏社会的安定,对此类行为就有必要进行刑法规制。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行为。“煽动”,是指行为人以语言、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怂恿、鼓动,意图使他人去实行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的行为。“胁迫”,是指以言辞或举动,显示加害他人的意思,或以加害的意思告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不得已去实施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的行为。胁迫的内容可以是侵害他人财产、伤害他人人身、驱使他人离开所居住社区等物理损害,也可以是阻止他人参加正常宗教活动等精神方面的威胁。如他人没有受到煽动、胁迫,而是自身出于对极端主义的认识而不遵守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等制度,如自愿采用宗教仪式订婚、退婚,以达到一夫多妻、随意休妻的目的,对于违法犯罪通过私力救济方式解决等,不能以本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其他犯罪惩治。

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具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行为,不论群众是否接受其煽动、胁迫,也不论该行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即构成犯罪。但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现实中,一般是宗教极端主义者。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利用极端主义的煽动、胁迫行为会导致法律制度不能得到实施而仍然实施煽动、胁迫行为。 对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行为人实施的客观行为为基础,结合其一贯表现,具体行为、程度、手段、事后态度,以及年龄、认知和受教育程度、所从事的职业等综合判断。

二、认定

认定本罪时应当注意本罪与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区分。前者主要是通过歪曲、篡改宗教教义,以所谓的宗教“消规戒律”来制造宗教歧视或者民族隔阂,进而达到分裂国家、制造民族对抗等政治目的;后者主要是通过编造鬼神存在、神化首要分子等方式,鼓吹超自然力量的存在,进而达到控制他人、蒙骗钱财等目的。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各项制度的实施,造成被胁迫者财产受到较大损失、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者精神受到严重伤害,煽动、胁迫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因煽动、胁迫造成国家法律确立的各项制度实施明显受阻,社会秩序出现混乱等后果,等等。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指行为人长期或者在一段时间内密集煽动、胁迫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各项制度实施,使这些制度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受到严重抵制,严重丧失调节社会的功能,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人们的生活受到特别严重的影响,等等。 SecOu03UeSliKHaJ9pY2oXWTtFzv9IBzXNvJw3HJblMNJErsPKuMngwg2rU431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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