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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年来,一些地方多次发生严重暴力恐怖事件,网络犯罪呈现新特点,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出发,需要统筹考虑刑法与其他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法律的衔接配套,修改、补充刑法的有关规定,同时,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需要进一步完善刑法的相关规定,为惩腐肃贪提供法律支持,此外,落实党中央关于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的要求,并做好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法律上的衔接。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启动了刑法修改工作。经过常委会三次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减少了适用死刑的罪名,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名取消死刑,进一步提高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第二,加大了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增加了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等罪名;第三,完善了惩处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增加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第四,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修改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增加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等;第五,进一步完善了反腐败的制度规定,加大了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修改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第六,惩治了失信、背信行为,修改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规定,增加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虚假诉讼罪等罪名;第七,进一步完善了惩治扰乱社会秩序犯罪的规定,为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完善了刑法有关规定,针对当前毒品犯罪形势严峻的实际情况和惩治犯罪的需要,对生产、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作出了专门规定。

刑法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的法律。它以其特有的严厉强制性、威慑力以及评价、引导和教育的功能,保护着社会关系不受犯罪行为所侵犯,促进着社会关系的正常发展。我国《刑法》公布于1979年,为了适应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和变化的需要,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全面修订了该法。

刑法修订施行以来,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不断变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规定》、1999年10月30日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12月25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2011年2月25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2015年8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为了准确理解刑法及配套规定的原意及其相互关系,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和实务界、理论界的有关同志,以刑法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为基础,以刑法及其补充规定、司法解释为依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撰写了这本《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本书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新释新解丛书》之一。

本书综合了刑法公布施行以来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系当今我国系统研究和阐释刑法(分则)及其配套规定的最新之作。本书将刑法(分则)的全部补充规定以及“两高”的相关最新司法解释置于相应刑法条文之后,一并释解,更增加了本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书上一版自2013年9月出版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正确、统一实施刑法,总结司法审判经验,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如《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3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邻氯苯基环戊酮等三种制毒物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通知》(2014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2014年12月2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2015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5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6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6日)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废止了一批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本书根据新公布的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指导性案例。

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本书着重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刑法分则五十多条的重大修改,着重结合近年来新出台的一系列司法解释特别是上述所列司法解释、司法文件中关于刑法分则部分的最新内容,同时结合近年来最新出台和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的特别刑事法律规范,进行了系统的全新阐释。

希望本书能够为广大司法工作者和律师正确适用法律,为广大公民和法人准确理解法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到应有的指导、参考和借鉴作用。

书中不当之处,敬请读者指正。

2016年6月
作者 9pyOuuWw0lKF0RcX+JXQpf0/onQV8oXd3wl+VBXkWknFYpvwtF0sLU31/6PtD0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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