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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揭牌暨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聘任仪式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 强
(2015年5月19日)

吉宁部长,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揭牌暨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聘任仪式,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水平,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举措。刚才,我们举行了揭牌仪式,并为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和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颁发了聘书。吉宁部长作了重要讲话,听后很受启发。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的成立以及各位专家的任职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吉宁部长和环境保护部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环境资源审判一直是各级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把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作为一项重要目标,全面推进审判机构、审判队伍、工作机制、审理程序、审判理论等五方面建设。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专司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本身就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彰显了最高人民法院致力于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推动和指导下,地方各级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案件管辖制度,推进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构建司法与行政协调联动机制,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工作稳步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四级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389个。各级法院依托这些专门审判机构,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畅通案件受理渠道,严格公正司法,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积极推进公益诉讼,依法审理了一批有影响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为保障人民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当前,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正在发生重大变化,机遇与挑战并存,期望与责任同在。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是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现实需要。第一,党中央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专门部署。今年3月2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和制度体系,并将“绿色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实践路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如何落实好中央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为“绿色化”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第二,经济发展提出了新任务。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正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发展模式逐步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协调的难度加大。如何落实修改后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在审判工作中找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以及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之间的平衡点,积极探索审判和执行方式创新,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是经济新常态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第三,司法改革提出了新课题。当前,司法改革正处于攻坚期,立案登记制、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专门化审判机构建设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与环境资源审判密切相关的改革事项正在稳步推进,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深入研究和解决环境资源司法改革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第四,智库建设提出了新需求。去年10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智库建设的意见》时强调:“我们进行治国理政,必须善于集中各方面智慧、凝聚最广泛力量。改革的任务越是艰巨繁重,越需要强大的智力支持。”面对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复杂任务和严峻挑战,依靠现有经验显然不够,需要我们汇集智慧,凝聚力量,深入研究新情况,统筹解决新问题,不断创新、发展环境资源司法理论,为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和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的成立是大势所趋,为最高人民法院智库增添了新的力量,既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环境司法的专业性、复合性等特点构建的智力储备平台,也是汇聚优势资源、创新组织形式、推进智库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推动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加强研究成果转化,培养专业人才,密切人民法院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法学理论界、科学技术界的合作,加强国际交流,提升国家环境司法软实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和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要坚持高标准定位,以构建环境资源法治领域的一流智库、核心智库为目标,在环境司法的重大决策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在国内外形成良好声誉和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一是要坚持符合中国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3月24日主持中央政治局第21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同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我们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我们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国外司法制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从我国的现实条件出发推进环境司法建设,使环境司法审判更加符合国情实际,更加具有中国特色,更加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持政治定力、法治定力,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引,深入研究、妥善解决问题,确保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工作沿着正确的道路不断前进。要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司法理论体系。近年来我们在环境资源司法领域做了许多开拓性、创新性的工作,在司法政策、司法理念、法律适用和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特别是在环保法庭建设、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及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和发展,已经成为包括欧美国家在内的外国司法部门和法学家关注、研究的对象。我们要及时对这些实践经验、发展成果进行总结提炼,结合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理论探索,努力使环境资源司法理论体系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合理借鉴域外环境资源司法理论和实践经验。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要推出一流成果,离不开对域外环境法理论和实务发展方向的准确把握和吸收借鉴。研究工作首先要立足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同时要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成果,用好“他山之石”,结合中国实际进行改造创新,解决好中国的实际问题,决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外国的做法。

二是要发挥专家优势作用,促进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和水平。研究工作要坚持走专业化道路,充分发挥好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理论的作用,更好地服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发挥好决策咨询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既要针对环境资源案件举证难、鉴定难等当下紧迫性的实践问题开展研究,也要针对环境公益诉讼等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研,尽快推出一批切实管用的理论成果,为人民法院出台司法政策、制定司法解释以及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理论支持。有关审判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研究成果的转化,对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成熟规则,及时推动转化为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要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和特长,邀请专家就环境资源审判中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的理解与适用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信息资源开发,会同专家充分利用环境资源审判过程中形成的海量数据,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深入研判环境资源保护发展趋势,积极拓展司法案件实证分析,为法院自身建设、国家和社会治理提供信息咨询服务。通过聘请专家担任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听取专家就有关技术问题的意见等方式,弥补法官在技术判断方面的不足。尤其是要结合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邀请专家陪审员参与环境资源案件的事实认定,增强纠纷化解效果。要发挥好民意沟通作用。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挥专家在研判社会舆情、引导舆论走向、疏导公众情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理性、权威的政策解读。加强沟通协调,使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和各位专家成为社情民意收集、反馈的重要渠道,成为人民法院和社会公众之间双向沟通的桥梁纽带。要发挥好对外交流作用。前不久,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和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的成功举办,为我们开展环境资源审判的国际交流合作提供了重要启示。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外司法机构、学术机构、国际组织在环境资源司法领域的对话交流和务实合作,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理直气壮向全世界介绍中国环境保护和环境司法制度发展成就,讲好中国环境法治故事。要不断拓展合作方式和渠道,积极筹建金砖五国环境司法网站等交流平台,力争把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建设成为环境司法领域重量级的国际交流平台,成为展示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促进提升中国环境资源司法的国际公信力。

三是要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构建开放型研究平台。智库作为思想库,其软实力在于人才团队的影响力,因此关键是培养和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一方面,要建立一支内外互补、结构合理、有特色、高水平的专家队伍。聘任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人员担任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构建一流的研究团队。这次聘请的专家中,有“两院”院士,有来自各大院校、研究机构的知名学者,有来自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深专家,也有来自法院系统的资深法官;既有法律方面的专家,也有科学技术方面的专家。这支队伍为我们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研究中心要继续做好咨询专家的聘任工作,使更多的专家学者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同时,各级法院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法官要主动参与这项工作,结合审判实践,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努力成为既懂审判又会研究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要创建开放、多元、合作的工作新模式。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先前设立的研究机构、环境保护部设立的研究机构以及国外智库的交流合作,实现互联互通,最大限度凝聚各方研究力量,共同开展研究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专家咨询工作细则,适时建立咨询专家数据库系统,积极探索专家参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使专家咨询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的成立,标志着环境资源司法研究平台已经搭就。真诚希望吉宁部长、环境保护部以及各位专家学者大力支持研究中心各项工作。同时,希望各位专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立足中国国情和司法实际,积极开展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研究,不断推出高质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促进环境资源审判理论和实践不断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大工作保障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在理论、业务等各方面提供配合和帮助,全力支持研究中心以及各位专家开展工作,共同致力于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

同志们,当前,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们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以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和咨询专家库的成立为契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真抓实干、顺势而为,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司法水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祝各位专家学者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谢谢大家! fPCIY8F7q9Sh/CMmHtab/A4DKEm3HSjbpIRZs0rCmkZ2SRo44V4W8zdBLWaCsR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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