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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院长对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的明确要求

(2015年11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总结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做好新形势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任务和措施,对于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促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确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定性阶段。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基本理念、重大举措,勾画了未来五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特别是明确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既为环境资源审判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刻认识和把握环境资源审判承担的历史使命,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勇于探索,攻坚克难,加强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的衔接,以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建设优秀复合型法官队伍为保障,更好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促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同时通过司法裁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保意识,为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8Q4g+xVLZdlQNagR5TVuYk9LDkBNhXYeH9JFGC1ojpC8QKsfzmQnt07EZW5Sw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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