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创造良好预期、增强社会信心的现实需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我国产权保护政府必须带头作出表率,一是要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二是要认真落实防止领导干部干预过问司法活动;三是要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
2016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共十九条,内容包含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适用范围,消费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类型化的界定,是否设置前置程序,原告处分权的限制,诉讼责任承担的方式,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成本负担机制以及司法权和行政权衔接等问题。
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共三十五条,内容涵盖申请执行人为公民或法人发生民事权利变动,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主体,如何申请变更,或由法院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四类民事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