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三司使班在翰林学士之上。旧制,权使即与正同 ① ,故三司使结衔皆在官职之上 ② 。庆历中,叶道卿为权三司使,执政有欲抑道卿者,降敕时移权三司使在职下结衔,遂立翰林学士之下,至今为例。后尝有人论列,结衔虽依旧,而权三司使初除,阁门取旨,间有叙学士上者 ③ ,然不为定制。
注释
① 权使: 代理三司职权的官位。② 结衔: 官员签署头衔。③ 叙: 评定等级次第。
译文
三司使位列于翰林学士之上。根据旧例,三司代理长官权三司使和正三司使同级,所以三司使的头衔都在官职的前面。庆历年间,叶清臣(字道卿)出任权三司使,执政者有人想打压叶清臣,下旨时就把权三司使写在他官职的下面,于是列位就在翰林学士之下了,至今都遵循这一制度。后来曾有人讨论此事,结衔方式虽然照旧,但权三司使首次任命的时候,在阁门接旨,有时会列位在学士之前,然而并不是定例。
原文
宗子授南班官 ① ,世传王文正太尉为宰相日,始开此议,不然也。故事,宗子无迁官法,唯遇稀旷大庆,则普迁一官。景祐中,初定祖宗并配南郊,宗室欲缘大礼乞推恩,使诸王宫教授刁约草表上闻 ② 。后约见丞相王沂公,公问:“前日宗室乞迁官表,何人所为?”约未测其意,答以不知。归而思之,恐事穷且得罪,乃再诣相府。沂公问之如前,约愈恐,不复敢隐,遂以实对。公曰:“无他,但爱其文词耳。”再三嘉奖。徐曰:“已得旨,别有措置。更数日,当有指挥 ③ 。”自此遂有南班之授,近属自初除小将军,凡七迁则为节度使,遂为定制。诸宗子以千 缣 谢约 ④ ,约辞不敢受。予与刁亲旧,刁尝出表稿以示予。
注释
① 宗子: 皇帝宗亲。 南班: 即南郊祭祀时封授的官职。班,爵禄。② 诸: 之于。③ 指挥: 通常表示安排,指示。唐宋诏敕和命令统称指挥。④ 缣: 双丝织的浅黄色细绢。后也用为货币或赏赐酬谢的礼物。
译文
皇族宗亲子嗣授予南班官的官职,世人相传太尉王旦(谥号文正)担任宰相的时候,开始这个规定,其实并不是这样。按照旧例,宗亲子嗣没有升迁官职的办法,只有遇到稀有的重大庆典时,才统一升一等官职。景祐年间,初步定立祖宗祭祀的办法并安排在南郊,宗亲希望借重大典礼的机会乞求皇帝推恩及他们,让王宫学官刁约为此拟奏章上奏。后来刁约见当时的丞相王曾(封沂国公,故称王沂公),王曾问:“前些天宗亲们乞求迁官的奏章,是谁写的?”刁约没明白他的意图,回答不知道。回去后思索这件事,怕事情暴露获罪,就再次到丞相府谒见。王曾又像之前那样问了,刁约越来越害怕,不敢再隐瞒,便说了实话。王曾说:“没什么,只是喜爱这篇奏章的文笔。”多次夸奖他。过了一会儿又说:“已经获得了圣旨,另有处理的办法。再过几天,应该就有诏令了。”从此之后就有了南班官的封授,与皇帝关系近的亲属从任命为小将军起,一共七次升官就成为节度使,以后就成了定例。众宗亲子嗣以千匹绢布酬谢刁约,刁约推辞不敢接受。我与刁约是亲戚故旧,刁约曾拿出这份文稿给我看。
原文
大理法官,皆亲节案,不得使吏人。中书检正官不置吏人,每房给楷书一人录净而已。盖欲士人躬亲职事,格吏奸,兼历试人才也。
译文
大理寺的法官,都是亲自断案,不能交给下面的小吏。中书省的检正官不配备小吏,每个办公室配备一人用楷书誊抄记录而已。这是因为要让士大夫亲自办事,革除吏人的奸猾,同时考验人才。
原文
太宗命创方团 毬 带 ① ,赐两府文臣 ② 。其后枢密使兼侍中张 耆 、王贻永皆特赐,李用和、曹郡王皆以元舅赐 ③ ,近岁宣徽使王君 贶 以耆旧特赐。皆出异数,非例也。
注释
①毬 带: 毬路带,大臣用的一种腰带。其上绣或织有球形花纹,束于袍服之外。② 两府: 执掌政治军事权力的两个重臣所在的机构,宋代指中书(即中书内省政事堂)、枢密院。③ 元舅: 皇帝后妃的兄弟。
译文
宋太宗皇帝下令创制带有方圆形装饰的毬路带,赐予政事堂、枢密院的文臣。之后枢密使兼侍中的张耆、王贻永等都特别受到赏赐,李用和、曹佾(即曹国舅,封济南郡王,故称曹郡王)都因是国舅而获赐,近年来宣徽使王拱辰(字君贶)因德高望重而特别获赐。这些都是特例,不是惯例。
原文
近岁京师士人朝服乘马,以 黪 衣蒙之 ① ,谓之“凉衫”,亦古之遗法也。《仪礼》“朝服加景”是也。但不知古人制度章色如何耳。
注释
① 黪: 灰黑色。
译文
近年京城的士大夫们穿着朝服骑马,用灰黑色的衣物罩在外面,称为“凉衫”,也是古代遗留下来的规制。就是《仪礼》中说的“朝服加景”。但不知道古代人具体的制式、颜色是什么样。
原文
内外制凡草制除官,自给谏、待制以上,皆有润笔物 ① 。太宗时,立润笔钱数,降诏刻石于舍人院。每除官,则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驺 ② ,皆分沾。元丰中,改立官制,内外制皆有添给,罢润笔之物。
注释
① 润笔物: 酬谢写文书的人的钱。出自《隋书·郑译传》:“不得一钱,何以润笔。”② 驺: 马倌。
译文
内外制凡是草拟任命官员的文书,被任命者官职在给谏、待制以上的,起草者就都有润笔钱。宋太宗时,设立润笔钱的数额,下旨用石头刻在舍人院。每当任命官员时,就发公文去督促。舍人院的官员下至小吏、院中马倌,都能享有一些。元丰年间,改立了官制,内外制都增添了补贴,废除了润笔钱。
原文
唐制,官序未至而以他官权摄者,为直官 ① ,如许敬宗为直记室是也。国朝学士、舍人皆置直院。熙宁中,复置直舍人、学士院,但以资浅者为之,其实正官也。熙宁六年,舍人皆迁罢,阁下无人,乃以章子平权知制诰,而不除直院者,以其暂摄也。古之兼官,多是暂时摄领,有长兼者,即同正官。予家藏《海陵王墓志》谢朓文,称“兼中书侍郎”。
注释
① 直官: 即暂时代理他职的官员。直,即值,当值。
译文
唐代制度,官员等级不够而让其他官员代掌职权的,叫作“直官”,例如许敬宗是直记室。本朝的学士、舍人都设有直官。熙宁年间,重新设立了直舍人、学士院的职位,只是起用了资历较浅的人,实际上是担当正式官职的。熙宁六年,舍人都升迁或罢免,部门内没有人,于是让章衡(字子平)任知制诰一职,但不任命他为直院,是因为他只是暂时掌权。古代的兼任官职,大多是暂时掌权的,如有长时间兼任的,就视同正式官员。我家藏的《海陵王墓志》是谢朓写的,他自称“兼中书侍郎”。
原文
三司、开封府、外州长官升厅事,则有衙吏前导告喝 ① 。国朝之制,在禁中唯三官得告:宰相告于中书,翰林学士告于本院,御史告于朝堂。皆用朱衣吏,谓之“三告官”。所经过处, 阍 吏以 梃 扣地警众 ② ,谓之“打杖子”。两府、亲王,自殿门打至本司及上马处;宣徽使打于本院;三司使、知开封府打于本司。近岁寺监长官亦打,非故事。前宰相赴朝,亦有特旨,许张盖、打杖子者,系临时指挥。执丝梢鞭入内,自三司副使以上,副使唯乘紫丝暖座从入。队长持破木梃,自待制以上。近岁寺监长官持藤杖,非故事也。百官仪范,著令之外,诸家所记,尚有遗者。虽至猥细 ③ ,亦一时仪物也。
注释
① 告喝: 古代官员就道,前导仪卫大声传呼,令人避退,以示威严。② 阍吏: 守门的小吏。 梃: 棍棒。③ 猥细: 繁杂琐碎。
译文
三司、开封府、外州长官升堂办公的制度,就有衙吏在前引导、大声传呼。本朝的规定,在禁宫里只有三种官员有传呼的待遇:宰相去往中书省,翰林学士去往翰林院,御史去往朝堂。都用红衣的官吏,称为“三告官”。所经之处,阍吏用梃打击地面警告民众,称作“打杖子”。两府宰相、枢密使及皇帝亲属,从殿门开始打至自己官署上马的地方;宣徽使在自己的府中打;三司使、知开封府在自己的官署打。近年来寺监的长官升堂也要打杖子,不是旧有的规定。以前宰相上朝,也有特别的旨意,允许开伞盖、打杖子的,是临时下旨的。三司副使以上的官员,手持丝梢鞭入朝,副使只能乘坐紫丝暖座跟随进入。待制以上的官员,由队长手持破木棒。近年寺监的长官可持藤杖入朝,不是旧有的规定。百官的礼仪范式,除了明文之外,各家所记的,还有遗漏。尽管十分细碎,也是一个时期的制度规范。
原文
国朝未改官制以前,异姓未有兼中书令者 ① ,唯赠官方有之 ② 。元丰中,曹郡王以元舅特除兼中书令,下度支给俸 ③ 。有司言:“自来未有活中书令请受则例。”
注释
① 异姓: 不同姓,这里应特指皇室的姻亲,与皇帝异姓的亲族。② 赠官: 死后追封官职爵位。③ 度支: 掌管财政收支的官署。
译文
本朝没有改变官制以前,皇室以外的人不能兼中书令,只有死后追封官职的时候才可以。元丰年间,曹佾因是国舅特别任命兼任中书令,下达给度支部门支给俸禄。专司部门称:“从来没有活着的中书令支取俸禄的例子。”
原文
都堂及寺观百官会集坐次 ① ,多出临时。唐以前故事,皆不可考,唯颜真卿与左仆射定襄郡王郭英乂书云:“宰相、御史大夫、两省五品以上供奉官自为一行,十二卫大将军次之,三师、三公、令仆、少师、保傅、尚书左右丞、侍郎自为一行,九卿、三监对之。从古以来,未尝参错。”此亦略见当时故事,今录于此,以备阙文。
颜真卿,字清臣,唐代人,因平定“安史之乱”有功,封鲁郡公,故又称作颜鲁公。德宗时,他亲赴敌营,却为叛军李希烈所杀。他是唐代大书法家,其书法“方严正大,朴拙雄浑”,后世称之为“颜体”。他留传下来的书法作品有《多宝塔碑》《争座位帖》等。
注释
① 都堂: 尚书省左右仆射的办公处。
译文
百官在尚书省都堂及寺观中集会时的座次,多是临时排定的。唐以前的旧例,都无从查考,只有颜真卿与左仆射定襄郡王郭英乂的书信中写过:“宰相、御史大夫、两省五品以上供奉官单独坐一行,其次是十二卫大将军,三师、三公、令仆、少师、保傅、尚书左右丞、侍郎单独坐一行,九卿、三监坐在他们对面。从古代以来,没有差错。”这也大致能在当时的制度里看到,现在记录在此,以备其他记载的缺漏。
原文
赐“功臣”号,始于唐德宗奉天之役。自后藩镇,下至从军资深者,例赐“功臣”。本朝唯以赐将相。熙宁中,因上皇帝尊号 ① ,宰相率同列面请三四 ② ,上终不允,曰:“徽号正如卿等‘功臣’,何补名实?”是时吴正宪为首相,乃请止“功臣”号,从之。自是群臣相继请罢,遂不复赐。
注释
① 尊号: 加在帝后称号前的称号,用以歌功颂德。后文的“徽号”同。② 三四: 犹言再三再四,表示多次。
译文
赐予官员“功臣”的称号,是从唐德宗奉天之役时开始的。从此往后的藩镇中,下至军队中资历深厚的人,例行受赐“功臣”称号。本朝只将这个称号赐予将相。熙宁年间,因为给皇帝加尊号的事,宰相率同众官员请示了多次,皇帝始终不答应,说:“皇帝的徽号就像你们的‘功臣’,实际上有什么助益呢?”这时吴充(谥号正宪)任首相,便请求废止自己的“功臣”称号,皇帝允许。从此群臣相继请求废除称号,便不再赐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