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前世遗事,时有于古人文章中见之。元稹诗有“琵琶宫调八十一,三调弦中弹不出。”琵琶共有八十四调,盖十二律各七均,乃成八十四调。稹诗言“八十一调”,人多不喻所谓。予于金陵丞相家得唐贺怀智《琵琶谱》一册,其序云:“琵琶八十四调。内黄钟、太蔟、林钟宫声,弦中弹不出,须管色定弦 ① 。其余八十一调,皆以此三调为准,更不用管色定弦。”始喻稹诗言,如今之调琴,须先用管色“合”字定宫弦 ② ,乃以宫弦下生徵,徵弦上生商,上下相生,终于少商。凡下生者隔二弦,上生者隔一弦取之。凡弦声皆当如此。古人仍须以金石为准,《商颂》“依我磬声”是也。今人苟简 ③ ,不复以弦管定声,故其高下无准,出于临时。怀智《琵琶谱》调格,与今乐全不同。唐人乐学精深,尚有雅律遗法。今之燕乐,古声多亡,而新声大率皆无法度。乐工自不能言其义,如何得其声和?
注释
① 管色定弦: 以管乐器的音高调定弦乐器的音高。因管乐器如笛子的各个音高是固定的,弦乐器的音高因其弦的松紧状态而变化,所以使用前需要调弦校准。② 用管色“合”字定宫弦: 古代记录乐谱的工尺谱以几个汉字作为表示音高的符号,“合”字是其中之一。先用管乐器“合”字的音高确定古琴宫弦的音高,再用宫弦的音高推定其他弦的音高。③ 苟简: 草率而简略。
译文
前朝遗落的旧制,时常能从古人的文章中见到。元稹的诗中写道:“琵琶宫调八十一,三调弦中弹不出。”琵琶共有八十四个调,是用十二律每律各有七均,就成了八十四调。元稹的诗说的“八十一调”,人们大多不理解。我在金陵丞相(即王安石)家中得到一本唐人贺怀智的《琵琶谱》,序中写道:“琵琶有八十四调。其中黄钟、太蔟、林钟的宫音,用弦弹不出,须用管乐调定弦音。其余八十一调,都以这三调为准,不需要再用管乐定弦。”这才明白了元稹诗的意思,现今调定琴音,必须先用管乐器的“合”字音确定宫弦的音高,才能用宫弦下生取出徵弦的音高,用徵弦上生取出商弦的音高,损益相生,最终取出少商的音高。凡是下生的隔两根弦,上生的隔一根弦取音。凡是弦乐都需要这样。古时的人还必须以金石的音高为准,《商颂》里说的“依我磬声”就是这样。现今的人贪图便利,不再用管乐定弦,因此音高没有标准,都是临时取用。贺怀智《琵琶谱》中的调式规矩,与现今的音乐完全不同。唐代人对音乐学问研究精深,还能保留古乐及其旧制。现今的燕乐,大都失去了古乐的乐声,而新声大多没有既定规矩。乐工自己都无法讲明其中道理,其音乐如何能和谐?
原文
今教坊燕乐,比律高二均弱 ① 。“合”字比太蔟微下,却以“凡”字当宫声,比宫之清声微高 ② 。外方乐尤无法,大体又高教坊一均以来。唯北狄乐声,比教坊乐下二均。大凡北人衣冠文物,多用唐俗,此乐疑亦唐之遗声也。
注释
① 律: 这里指唐代旧律音高。 均: 这里的二均应指二律,两个音。《补笔谈·卷一·乐律》中“十二律并清宫”条目记“盖今乐高于古乐二律以下”。后同。② “合”、“凡”: 均为工尺谱的记音符号。 宫之清声: 指黄钟的清宫音。
译文
现今教坊里演奏的燕乐,比唐代定律高两个律少些。“合”字音比太蔟稍低,却以“凡”字音作为宫声,比黄钟的清宫音稍高。外域的音乐尤其没有定法,大致上又比教坊高一律左右。只有北狄的音乐音高比教坊的音乐低下二律。但凡北方人的衣冠文化器物等,多用唐代的旧俗,这种音乐也可能是唐代遗声。
原文
今之燕乐二十八调,布在十一律,唯黄钟、中吕、林钟三律,各具宫、商、角、羽四音;其余或有一调至二三调,独蕤宾一律都无。内中管仙吕调,乃是蕤宾声,亦不正当本律。其间声音出入,亦不全应古法。略可配合而已。如今之中吕宫,却是古夹钟宫;南吕宫,乃古林钟宫;今林钟商,乃古夷则商;今南吕调,乃古林钟羽。虽国工亦莫能知其所因 ① 。
注释
① 国工: 一国中技艺特别高超的人。
译文
今天的燕乐二十八调,分布在十一律中,唯独黄钟、中吕、林钟三律各有宫、商、角、羽四调;其余的有些有一调,有些有二三调,唯独蕤宾一律完全没有。其中的中管仙吕调是蕤宾声,也不是恰好在本律上。其中的音调高低,也不全对应古法。仅仅可以大致匹配上而已。比如今天的中吕宫,却是古时候的夹钟宫;今天的南吕宫,是古时候的林钟宫;今天的林钟商,是古时候的夷则商;今天的南吕调,是古时候的林钟羽。就算是为国家奏乐的乐工也不知道其中的原因。
原文
十二律并清宫,当有十六声。今之燕乐止有十五声。盖今乐高于古乐二律以下,故无正黄钟声,只以“合”字当大吕,犹差高,当在大吕、太蔟之间,“下四”字近太蔟,“高四”字近夹钟,“下一”字近姑洗,“高一”字近中吕,“上”字近蕤宾,“勾”字近林钟,“尺”字近夷则,“下工”字近南吕,“高工”字近无射,“下凡”字近应钟,“下凡”字为黄钟清。“高凡”字为大吕清,“下五”字为太蔟清,“高五”字为夹钟清 ① 。法虽如此,然诸调杀声 ② ,不能尽归本律,故有偏杀、侧杀、寄杀、元杀之类。虽与古法不同,推之亦皆有理。知声者皆能言之,此不备载也。
注释
① “下四”“高四”等: 均为工尺谱的记音符号。② 杀声: 结尾的音。古乐中曲调的起音叫“开门”,落音叫“杀声”,或称“煞声”“结声”。
译文
十二律加上四个清宫,一共有十六个声。现今的燕乐只有十五声。这是因为现今的音高比古乐的音高高二律少些,所以没有正黄钟声,只用“合”字作为大吕,还是偏高,应当在大吕和太蔟之间,“下四”字的音高接近太蔟,“高四”字的音高接近夹钟,“下一”字的音高接近姑洗,“高一”字的音高接近中吕,“上”字的音高接近蕤宾,“勾”字的音高接近林钟,“尺”字的音高接近夷则,“下工”字的音高接近南吕,“高工”字的音高接近无射,“下凡”字的音高接近应钟,“下凡”字的音高为黄钟清。“高凡”字的音高为大吕清,“下五”字的音高为太蔟清,“高五”字的音高为夹钟清。道理虽然是这样,但这些调的杀声,并不能完全回归本律,所以有偏杀、侧杀、寄杀、元杀之类的说法。尽管与古法不同,推算起来也都有其道理。懂得音乐的人都能说出这些道理,在此就不详细记录了。
原文
古法,钟磬每 簴 十六 ① ,乃十六律也。然一簴又自应一律,有黄钟之簴,有大吕之簴,其他乐皆然。且以琴言之,虽皆清实,其间有声重者,有声轻者。材中自有五音,故古人名琴,或谓之清徵,或谓之清角。不独五音也,又应诸调。予友人家有一琵琶,置之虚室,以管色奏双调 ② ,琵琶弦辄有声应之,奏他调则不应,宝之以为异物,殊不知此乃常理。二十八调但有声同者即应,若遍二十八调而不应,则是逸调声也 ③ 。古法,一律有七音,十二律共八十四调。更细分之,尚不止八十四,逸调至多。偶在二十八调中,人见其应,则以为怪,此常理耳。此声学至要妙处也。今人不知此理,故不能极天地至和之声。世之乐工,弦上音调尚不能知,何暇及此?
注释
① 簴: 挂置钟磬的乐器架,引申为一套钟或磬。② 双调: 商调乐律名。③ 逸调: 未有记载的声调。逸,即失散。
译文
按照古法,钟磬每一套共有十六件,也就是十六律。但每一套又各有自己的律,有黄钟之簴、大吕之簴,其他乐器也是这样。就以古琴来说,虽然声音都是清晰扎实的,但其中也有的声重,有的声轻。木材中自带有它的五音,所以古人给琴取名,有的叫清徵,有的叫清角。不只是五音,又有对应众多调式的。我朋友家有一把琵琶,放置在空闲的房间里,用管乐器吹奏双调,琵琶的弦就会发声应和,吹奏其他调式就不应和,于是视其为宝物,却不知这是寻常的原理。二十八调只要遇到同样的声调就会应和,如果二十八调全都不应的,就是逸调的声调。按照古法,一个律有七音,十二律一共有八十四调。更详细地区分,还不止八十四调,逸调非常多。偶然处在二十八调中,人们见它应和,就觉得奇怪,其实这是常理而已。这是声乐学最奇妙的地方。现今的人不懂得这个原理,所以不能通达天地之间最为和谐的乐声。世上的乐工,对琴弦上的音调尚且还不理解,怎会还有余力顾及这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