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阐明了“赏所以存劝,罚所以示惩”的目的是要达到“赏一以劝百,罚一以惩众”的效果。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是坚持赏贵信、罚贵必,也就是“赏信罚必”的原则。
文王问太公曰:“赏所以存劝 ① ,罚所以示惩。吾欲赏一以劝百,罚一以惩众,为之奈何?”
太公曰:“凡用赏者贵信,用罚者贵必。赏信罚必于耳目之所闻见,则所不闻见者,莫不阴化矣 ② 。夫诚畅于天地,通于神明,而况于人乎!”
① 劝: 鼓励、劝勉。 ② 阴化: 暗中变化,潜移默化。
文王问太公说:“奖赏是用来鼓励的,惩罚是用来警戒的。我想要奖赏一个以鼓励多数,惩罚一个以警戒众人,应该怎么办?”
太公说:“凡用赏贵在守信,用罚贵在必行。在耳朵能听到的、眼睛能看到的范围内做到奖赏守信、惩罚必行,那么听不到的、看不见的地方也无不潜移默化了。真诚可以畅行于天地,通达于神明,何况对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