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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冀东券”“蒙疆券”与日圆金融圈向华北的扩张

迄国民政府推行币制改革,中国币制坚持采用银本位制,与中国独特的政治经济特点有关。然而银货一般用于贸易与汇兑,而铜钱在民众生活中被广泛使用,由此现实中形成银铜双本位制的货币金融体系。1928年国民革命军取得北伐胜利,形式上完成国家统一的国民政府开始寻求货币统一的途径。在诸多国家以世界经济危机为契机纷纷放弃金本位制而采用管理通货制之际,南京国民政府则于上海成立中央银行,将之作为经济建设的中枢机构,并预备导入金本位制的货币金融体系。1933年3月,国民政府推行“废两改元”,揭开币制改革的序幕。1935年11月,在英国经济顾问李滋·罗斯的协助下推行币制改革,将中央、中国、交通三所银行发行的银行券作为法币。国民政府规定,纳税及一切公私债务支付,必须以法币来进行,同时要求民间所有现金银须缴存于中央银行,从而实现白银国有化。将白银掌握于国民政府手中,是维护法币信用与稳定不可或缺的手段,然而此举却遭到日本军政当局的强烈反对,“尔来日本对于本次改革,政府各方面一致明确表示反对之立场。即军部及外务省,无论派出机构还是本部,均屡屡发表声明对之表明排斥态度,对于在华日本金融机构按中国政府交渡白银之要求等,拒绝给予本次改革积极援助”。 日本军政当局对于国民政府币制改革的抗拒,正如其自述,“新币制的成功在金融上、财政上,进而在政治上将使华北及西南完全抛弃以往之半独立性,且是否支持新币制,很大程度上,系于治外法权下我国国人之态度。而消除今日政治之情势,强化对于南京的隶属关系,将使满洲建国以来日本对华北的政策全面败北,到底难以容忍。所谓以至于必须全力阻止之,因此今日之日本对于英方积极的、有计划的态度,绝不允许坚持自身徒然对之诽谤、拱手旁观其自然之崩溃等消极态度,而要速速决定国策,统一国论,讲求打开局面”。 战后,原参谋本部军官冈田酋次对此则有深刻的回顾:“这次币制改革成为蒋介石政权战时经济体制的基础,若中日事变之前并无此次改革,则蒋介石政权如何实现政治上的统一,或致力于陆空军的充实,以‘焦土抗战’为口号指导开展全面抗战,都颇成问题。这场币制改革,在成为中日战争导火线的同时,也成为中国得以战胜的一大动力”。

1935年后,由华北驻屯军及关东军所推行的“华北分离工作”,在华北制造“防共”、“亲日”、“亲满”之“特殊地带”,形成所谓“日满华经济圈”。华北作为其一环,在华北驻屯军的要求下,第二十九军军长宋哲元下令禁止北京各银行将存银南运,天津、河北、山东等省市亦仿效之。1937年3月,以原横滨正金银行总裁儿玉谦次为首的经济使节团访华,通过与财政部长孔祥熙、中央银行经理席德懋交涉,虽然达成协议,将华中上海等地日方银行白银转让于国民政府,然而声明北京、天津等华北白银的转让问题,则将留待后日解决。 1935年11月,国民政府推行的币制改革,给予华北驻屯军与关东军强烈刺激,“可以感到华北独立的气氛将以此次币制改革为契机急速激成”,在华北驻屯军策划下,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成立。 华北驻屯军特别制定《华北自主币制施行计划纲要方案》,意图由中方银行、钱庄出资,成立“华北公库”,通过发行纸币,而将华北金融与华中金融分离。为了加快华北金融“自治”,1935年7月,华北驻屯军在《何梅协定》签订后聚集一批满铁调查员,组成一个“嘱托班”,专门收集华北金融、经济、税制、贸易等方面的重要情报。11月,在该班提交的《从华中独立情况下的华北金融对策方案》中,华北驻屯军提出物色一家“现成”的银行——河北省银行,以之充作华北联省自治下的“中央银行”的计划。 可以看到,满铁调查班的这一计划,意图使华北驻屯军仿效九一八事变后关东军对东三省官银号的接收与整理。然而,与东三省官银号总行情况不同的是,因河北省银行的总行设于天津租界内,故而其改组需由该行自发提出,日本并不能采取武力强迫。据日本军政当局的统计,国民政府推行币制改革之后,天津金融界流通货币之近80%乃中央、中国、交通三大银行发行的法币;河北省银行及其他各行发行的货币并非主流。 1937年2月,河北省政府制定《河北省银行条例》,赋予其国税征收权,并认可其具有货币发行权,当时该行发行的河北省银行券总额,不过约6000万元。

1936年6月,华北驻屯军制定《冀东银行设立纲要》,8月,“冀东银行”(资本额500万元)成立,按《纲要》之设想,“冀东银行”乃“将于华北施行自主币制的情况下,与之合流成为确立新币制的一大支柱”。“冀东银行”所发行的“冀东银行券”与法币等值,在日本顾问的监督下,该行不仅从事国库金业务,而且兼营农商金融与平民金融业务。

1938年3月,作为华北傀儡政权中央银行的“华北联合准备银行”成立后,“冀东银行”被取消货币发行权,“冀东银行券”作为“联银券”被逐步回收。“冀东银行”的命运犹如“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完全沦为华北驻屯军炮制的过渡性金融机构(政权)。当新傀儡机构得到日本军政当局的支持,原傀儡金融机构(政权)也就不得不宣告倒台,然而“冀东防共自治政府的出现,乃是日军对中国本土侵略第一步。冀东银行的设立、通货的发行,乃是此后日方发动货币战争的出发点,故而其重要之意义绝不可忽视”。

另外,伪满“撤退”后,朝鲜银行的动向值得注意。在朝鲜银行1936年6月提交于日本政府的《关于华北通货金融工作的意见书》中,该行提议将鲜银券作为华北日军军费和日方官厅、傀儡政权财政的支付手段,使其成为事实上华北的“中央银行”。这一提议,赤裸裸地暴露了“朝鲜银行极端自我中心主义,乃欲成为不仅华北乃至大东亚金融圈中央银行”的野心。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朝鲜银行在华北各主要都市开设分行,形成强大的金融网络,战初侵华日军所使用的货币也主要为鲜银券。

为准备对苏联作战及确保伪满的“国防安全”,关东军积极策划内蒙“自治”。1936年2月,在关东军的谋划下,以德王为主席的伪蒙古军政府成立。抗战全面爆发后,关东军侵占张家口。1937年11月,“察南自治政府”、“晋北政府”、“蒙古联盟自治政府”等三家傀儡政权组成“蒙疆联合委员会”,筹备成立蒙疆地区“中央银行”。是年9月,“察南自治政府”先成立“察南银行”,其资本额主要来自该政府对“满洲中央银行”的借款。10月,关东军制定《蒙疆方面政治工作指导纲要》,意图以“察南银行券”作为察南、晋北、绥远三地的统一通货。12月初,在“察南银行”基础上,“蒙疆联合委员会”成立“蒙疆银行” ,由该行接收外绥远平市官钱局及丰业银行的资产。“蒙疆银行”仿效“满洲中央银行”,宣布其所发行的“蒙疆银行券”与日圆等值联系,从而蒙疆地区货币金融体系亦被吸纳入日圆金融圈中。“蒙疆银行”成立后,驻蒙日军的军费完全以“蒙疆银行券”支出,而“蒙古联合政府”因其财政基础极为薄弱,只能向“蒙疆银行”大量借款。伴随日本对蒙疆的“经济开发”、特殊国策会社的成立及当地驻屯日军军费的增加,“蒙疆券”的发行量激增;“蒙疆券”虽表面宣传与日圆、“满银券”等价联系,然而现实中无法与日圆金融圈以外的货币发生汇兑关系,“蒙疆券”持有者不得不将之先行兑换成“满银券”或日圆,再至天津汇市兑换成法币,反而形成与法币价值的间接联系,其价值随法币价值涨跌而起落。因货币在其流通地域中物价水平并不一致,故而必然导致在汇市中,尤其是暗市中货币之间汇兑比率与公定的等价比率存在较大差异。在“满银券”与“联银券”的渗透下,基础薄弱的“蒙疆券”的通货价值亦受到削弱。“蒙疆券”的这一现象反映出“日圆金融圈”的结构性弊病。作为应对之策,日本军政当局仅能通过严禁货币的跨区域流通与打击民间货币投机交易等手段,勉强维持“日圆金融圈”的稳定。

为了维持区域货币的价值、“征发”更多的物资,1940年6月,日本军政当局召开“日满蒙华通货会议”,兴亚院与“蒙古联合政府”、伪满政府、“华北政务委员会”签订协议,各傀儡政权明确,严格限制自身发行的货币流入日圆金融圈其他区域。1942年,蒙疆政府公布《通货取缔法》,除与伪满接壤的中间地带外,禁止境内持入“满银券”、“联银券”。尽管如此,战争后期,受华北物价之牵引,蒙疆地区的物价亦随其而涨,“蒙银券”的发行量由1941年末的1.13亿圆上升至1943年末的3.78亿圆,至1945年8月时达36亿圆, “蒙疆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通过向华北等地运出鸦片来维持,并需从华北运入大量生活生产物资,这一关系导致蒙疆的通货膨胀亦受到华北经济的深刻影响,体现日圆金融圈中通货膨胀的涟漪效应。 o7G/d4wewN99/RLAvQPgoU55mN5U19NhRYnufccDqJGwaNqpTV4FlXfPpIfSs/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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