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考察抗战时期日本对华货币战。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对东南亚沦陷区的货币工作,严格来说并不属于本书的考察范围。然而,作为日圆金融圈最后的扩张阶段,东南亚货币工作与日本对华货币工作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为了剖析日圆金融圈的性质与特征,本章对之略作阐述。
1940年9月,日本为了彻底阻断英美通过法属印度支那、缅甸援助重庆国民政府的渠道,派遣日军侵入法属印度支那北部,由此极大地加剧日本与英、法、美等国之间的矛盾,美国宣布禁止对日出口废铁、钢铁等重要战略物资,使日本的战争经济陷入困境。为了获取急需的战略资源,东南亚等所谓“南方”地区成为日本进一步侵略扩张的对象,如何在“南方”地区实行有利于日本军政统治之货币政策,成为日本军政当局极关心的课题。
为使开战后日本尽快获取当地的“国防资源”并确保日军在当地的“自活”,1941年2月,以陆军参谋本部第一部为中心的日本军部官僚制定《南方作战占领地统治纲要方案》,其内容反映当时的日本军政当局已充分研究开战后日本对东南亚各地的财政、金融、货币工作等政策。为了“确立大东亚共荣圈自给自足体制”,日本军政当局按东南亚各地政治、经济、文化特色及与日本的关系,将其划分为“甲地域”与“乙地域”,前者包括菲律宾、英属马来亚、英属婆罗洲、荷属印度支那等,而后者包括法属印度支那、泰国等。关于在占领“甲地域”后当地日军开展的通货工作,该《纲要方案》有相当细致的规定:
1.在通货上,充分利用以往当地通货,活用其信用,采取使其继续流通之方式。为此通过最巧妙方法,于各地接收当地中央银行,致力于获取其尚未发行之银行券与印刷设备。若在不可能获取当地通货的情况下,使用军票并公定其与当地通货之间的兑换行情并使之流通,直至完成新通货准备工作。无论何种情况,都要尽快以当地通货为基础,印铸各种货币,于当地确立新通货制度。
2.各地皆不以与日本通货价值相联系为原则来确立新通货制度。为此,通过与日本通货另定汇兑关系之行情,而使之得以兑换,绝对禁止诸如使日本通货在当地流通等行为。
3.各地中央银行设置日方有力顾问或指导者,以助于完全掌握当地通货金融制度。
可以看到,日本军政当局采取禁止当地通货与日圆等价联系之对策,目的在于充分利用其价值与信用,这一点与其对“中储券”的态度相似,体现出日本军政当局在通货问题上对当地采取的“适应主义”策略。
日本对东南亚沦陷区采取的金融政策,从根本而言,乃是将英、法、美、荷等国数十年以来苦心经营的“东南亚区域交易圈”加以破坏并改造,最终形成以日本为核心的“大东亚经济金融圈”,而作为其中重要之一环,即在当地推行军票政策。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1941年12月25日,香港沦陷,次年1月2日,日军攻陷菲律宾首都马尼拉,此后苏门答腊、爪哇等地相继陷落,日军南方军于这些地区设立军政部,开始实施军政统治,至1942年5月缅甸曼德勒沦陷,日本的“南方作战”告一段落。日军在东南亚各地的军政部成立后,开战后不久日本军政当局所制定的《南方经济对策纲要》立即宣布,日本军政当局所发行的军票与当地原有的通货强制等价流通,“致力于尽快掌握当地的通货发行制度,调整其与军票制度之功能,逐步推进统一,使已发行的军票回收当地的通货”;但另一方面,日本军政当局又规定“预算上军票与日圆暂以一对一比率,顺应当地物价之实状,在预算编制及经理上多加考虑,关于预算实行则按各地区区分计划,采取各种措施而不产生龃龉”。
按《对策纲要》要求,日本军政当局在荷属印度发行标识为“盾”的军票,在英属马来亚、婆罗洲发行标识为“(海峡)元”的军票,在菲律宾则发行标识为“比索”的军票,在缅甸则发行标识为“卢比”的军票。可以看到,日本在东南亚沦陷区各地发行的军票实际价值并不统一,各种军票之间的兑换关系极为复杂。然而日本军政当局在预算编制上采取军票与日圆等值之政策,反映出日本将军票价值固定于日圆价值的真正意图。日本推行这一看似矛盾的通货政策,从本质而言仍是将军票视为日圆的分身,其与当地通货的等价关系,不过对于区域金融体系采取的权宜之策,其目的正如日本军政当局对于以上《对策纲要》之说明,乃“完全避免伴随通货工作我方经济力之负担”、“着眼于极力使重要资源物资的获取顺利圆满,故而要尽可能利用掌握当地现存的通货及以上(军票)制度”。
日本在东南亚沦陷区推行的军票制度,因其内在结构性矛盾,导致各地金融体系出现紊乱,体现日圆金融圈内货币强制性的固定价值联系,具有“超越现实”并不成熟的一面。例如,日军于东南亚沦陷区发行的军票与日圆金融圈形成既统一又矛盾的关系。其统一在于价值上1日圆等于1军票,而实际上各地的军票与当地的殖民地通货等值流通。如在马来亚,英国殖民当局原发行的通货为“(海峡)元”,而在苏门答腊则为“盾”,日本军政当局在两地发行同一军票,造成当地金融体系的混乱。这一混乱又因新加坡作为马来亚地区重要消费城市的角色以及马来亚与苏门答腊之间的贸易常为入超而加剧,日本军政当局所设想的“日圆1圆与军票1圆或军票1盾等值”汇兑关系因黑市的存在而名存实亡。又如在菲律宾,日本军政当局鉴于美元实际存在较高的价值,故而规定市面上流通的比索与美元维持2∶1的比率,而其所推行的比索军票由此与美元产生挂钩。此外,在日本划为“乙地域”的法属印度支那与泰国,由于日本名义上并没有对当地实行军事占领,军票起初仅在驻军内部使用。在法属印度支那,日本于印度支那银行成立“特别日圆账户”,从而获取当地通货越南盾。1945年3月,日军武力占领法属印度支那后,接收印度支那银行,随之大量增发越南盾,伴随日军对当地粮食的大肆“征发”,导致战争末期越南民间出现严重饥荒。
日本在东南亚沦陷区推行的军票制度,与其在华中华南沦陷区内推行者存在较大差异。日本在华中华南沦陷区发行的军票,以日圆为标识,曾与国民政府发行的法币进行激烈的货币战。日本军政当局不得不开展各种价值维持工作,以确保军票之地位;而日本在东南亚沦陷区发行的军票,以当地货币为标识,则主要以“现地自活”为前提,并未成立军配组合等价值维持机构,从某种程度而言,其价值下跌引起的通货膨胀问题更为严峻。
为了应对亚洲太平洋战局,1942年3月,日本军政当局成立南方开发金库,由原满铁副总裁佐佐木谦一郎出任金库理事长,该金库将总行设于东京,在东南亚沦陷区各地设立分行。除取代军票制度之外,南方开发金库成立之目的,乃“于大东亚战争之际,顺利供给南方地域内重要资源开发及利用所必要的资金,并有助于通货及金融上的调整”。 按日本军政当局的设想,南方开发金库将日本对东南亚“开发”所需的资金从临时军事费特别会计中支取后,贷款于各资源“开发”国策会社。所谓“临时军事费特别会计”,成立于1937年9月,是日本军政当局为了获取巨额军费对沦陷区实施“开发”、“复兴”经费投资的特别军事财政制度,其财源一般来自日本国内的租税与公债。 1942年7月,日本军政当局赋予南方开发金库新的定位,即“至南方占领地区内发券银行确立为止,南方开发金库作为各地区的通货调节机构及各地区间的结算机构而灵活运用”。 事实上,作为日本银行在当地的代理行,南方开发金库在东南亚各地的分行从事日本国库业务,该金库实质上扮演了东南亚沦陷区“中央银行”的角色。
1943年3月26日,大藏省发布“南方开发金库券发行要领”,规定自4月1日起发行与军票同一形式、以外币标识的南方开发金库券(略称“南发券”)。日本军政当局寄希望于“南发券”回收东南亚沦陷区内的流通军票,不仅是为了抑制当地军票滥发引起的日益严重的通货膨胀问题,也是为了与当时华中华南沦陷区内实施的以“中储券”取代军票的政策同步,避免其自身陷入华中军票价值维持工作的泥沼之中。“南发券”是军票的继承者,东南亚沦陷区内的各种通货通过与之兑换,由此名义上与日圆等价联系。然而因为当时东南亚沦陷区内各地之间乃至与日本的贸易都以“特别日圆”结算,这一等价联系之关系所具有的意义已大为削弱。
“南发券”在货币性质上与“日圆金融圈”内的军票、“联银券”、“中储券”并无二致,为了填补军政上的财政支出,确保对当地(尤其是对缅甸)物资的有效“征发”,“南发券”与日圆金融圈内的其他日系货币同样步入滥发的境地。1942年12月“南发券”的发行量为4.6亿圆,1943年末为19.5亿圆,1944年末为106.2亿圆,1945年8月则达到194.6亿圆, “南发券”的滥发引起东南亚沦陷区内的恶性通货膨胀,导致日本与当地各民族的关系急剧恶化。在太平洋战争末期的局势下,日本与东南亚沦陷区傀儡政权的关系复杂多变,各地傀儡性质的“中央银行”始终未能开办,南方开发金库作为日本军政统治下的过渡性“中央银行”,其地位并未发生根本的改变,东南亚沦陷区内旧殖民地通货、军票、“南发券”并行流通的局面,一直延续至日本战败。
太平洋战争末期,伴随日圆金融圈内各种傀儡货币的滥发,日圆金融圈受到日益严峻的通货膨胀的冲击。如上所述,各种货币与日圆的等价或固定汇价联系名存实亡。狭义而言,伴随日本的战败,日圆金融圈也宣告解体;从广义而言,至为包括国民政府在内的反法西斯阵营所接收,各沦陷区内伪币、日系货币之流通仍维持了一段时期。1945年8月8日,苏军进攻伪满,日本战败后,“满洲中央银行”的业务维持至8月20日。12月,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在东北地区发行东北流通券,宣布与“满银券”等价兑换,同时“满洲中央银行”为国民政府所接收,至1948年其资产清算完毕。8月20日“蒙疆银行”停止营业,中央银行出台《收换伪蒙疆银行钞票规则及办法》,归绥、太原、张家口分行开始着手回收工作。当时“蒙疆券”与法币之汇率约为“蒙疆券”1元兑法币0.4元,回收工作于1947年10月前基本完成。日本战败后,为维持华北金融市场的稳定,国民政府仍允许“联银券”流通,11月公布《伪联银钞票收换办法》,规定自1946年1月1日起以法币1元兑“联银券”5元之比价对后者进行回收,回收工作约至1946年6月基本完成。1945年9月12日,国民政府接收“中央储备银行”南京总行,不久后出台《伪中央储备银行钞票交换办法》,以法币1元兑“中储券”200元之比价回收,回收工作至1946年2月基本完成。日本在香港、海南岛发行的军票在日本战败后退出市场流通,其回收工作迄今仍为悬案。日本在东南亚沦陷区内发行的“南发券”,随着南方开发金库的倒闭,一部分为英、美等国折价回收,一部分则被当地政府宣布无效,沦为废纸。 作为对战时日本金融体系的总清算,1945年9月30日,盟军总司令部宣布关闭日本在沦陷区与殖民地的所有银行,宣告日圆金融圈的正式落幕。
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中国东北地区日系货币的本位之争为契机,日本军政当局开始谋划将该地区纳入其本国的金融体系之中。1935年10月,“满银券”采取金本位制并与日圆等值联系,标志着跨国性日圆金融圈的初步确立。为了抵制并破坏国民政府的币制改革,日本军政当局于“华北事变”中扶植的傀儡银行“冀东银行”与“河北省银行”因其资产有限,不成气候。中日全面战争爆发后,日本在蒙疆地区扶植傀儡货币“蒙疆券”,并采取与日圆等价联系的策略,意味着日圆金融圈向华北沦陷区的渗透与扩张。不久,日伪在华北沦陷区内成立“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与日圆等值联系的傀儡货币“联银券”,以之作为统一华北金融体系的货币武器,实现驱逐国民政府法币、抵抗中共边币的目的。“联银券”于华北沦陷区内构建的金融体系,将华北沦陷区吸纳入日圆金融圈之中。日本军政当局于华中华南沦陷区内发行军票,日本为维持军票价值投入大量物力财力,军票与法币在华中沦陷区内展开激烈的货币战,并于1939年4—6月间达到高潮。另一方面,日伪开办“华兴商业银行”,意图剥夺法币的贸易通货功能,然而在很短的时期内即告失败。当汪伪政权渐行稳固之后,日本军政当局以“中储券”回收法币与军票,于华中华南沦陷区内推行“中储券”一体化工作,在禁止法币流通的同时,将“中储券”与日圆以100∶18之固定汇价联系,从而将华中华南沦陷区纳入日圆金融圈内。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对东南亚沦陷区内军票工作的开展与南方开发金库的设立,除马来亚发行之英镑军票外,殖民地军票与“南发券”均与日圆等值联系,最终形成以日圆为中心的泛亚太区域货币金融圈。战争中后期,日本统治下的亚太地区出现此起彼伏的恶性通货膨胀,日圆金融圈名存实亡,并随着日本战败而退出历史舞台。
通过以上考察,日圆金融圈作为具有鲜明日本特色的殖民地通货体制,从历史的轨迹来看,日本军政当局通过掌握傀儡银行的货币发行权,确立傀儡货币与日圆的价值联系,逐步将沦陷区纳入日圆金融圈内,成为普遍的规律;另一方面,作为货币战的策略,日本军政当局在傀儡银行开办条件尚未成熟、敌方货币势力仍旧强大的情况下,也会通过发行与日圆等值的军票,达到抑制、吸收、驱逐境内敌方货币的目的。
日圆金融圈的根本特征在于日圆与傀儡货币形成固定的价值联系。伴随日圆金融圈确立与扩张而形成的区域货币固定价值联系制度,逐步实施于伪满、华北、华中、华南、东南亚沦陷区。这一制度对于日本而言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一方面,为了在沦陷区内“开发”尽可能多的资源,日本必然输出大量的资本,为了使庞大的资本投资固定于当地,就必须首先要使固定资本的价值维持稳定。设立当地货币与资本输出国货币之价值联系,使区域内货币间的汇兑成本得以大大节约,从而使资本、物资、劳力在地域间的流动更为顺畅,有利于激励日本企业,尤其是国策会社对沦陷区的大举投资,使其尽可能多地获取伪满、华北等地丰富的资源。然而,另一方面,罔顾区域间的经济发展与物价水平原本存在较大的差异,固定价值联系制度在实施中必然也会产生诸多问题。1940年之后,华北沦陷区内出现的恶性通货膨胀导致当地对日出口逐渐减少,为了将华北金融体系彻底纳入日圆金融圈内,使华北尽可能多地对日供应物资,日本军政当局在并不放弃“联银券”与日圆等值联系的前提下,引入“特别日圆制度”。1941年7月,英、美、荷兰等国冻结中日在其之资产,“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不得不将所持外汇转售于横滨正金银行,并于该行东京分行开设“特别日圆”账户,原则上,“中国联合银行”与日本的贸易则以该账户结算,然而华北对伪满、日本的贸易收支原本即可通过货币间的等价联系直接结算处理,华北“特别日圆”制度其实形同虚设,由此充分体现日圆金融圈所构建的理想化的货币体系内部存在的矛盾。尽管日本军政当局采取“调整费”制度、“特别日圆账户”等手段,意图在现实中弥补固定价值联系所导致的收支失衡问题,然而“调整费”亦好,“特别日圆账户”也罢,不过是日本军政当局将日圆价值跌落的问题转嫁于傀儡银行的手段,其手法不过是账面上数字的改变,而非实际经济价值的产生。尽管日圆与“满银券”“联银券”名义上始终维持等价联系,然而日本通过“互存”制度对这些傀儡银行的无厌索取,体现出货币间实质性的不平等关系。战争中后期日本统治区域内不约而同出现的恶性通货膨胀,不仅因日本在亚洲太平洋战场上的节节失败所导致,从根本而言也是日圆金融圈内部的结构性弊病带来的必然结果。就经济学原理而论,为了避免恶性通货膨胀,将殖民地货币与日圆之间的价值联系脱离,使殖民地货币回归其原有价值,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方法。然而日圆金融圈作为“大东亚共荣圈”在金融货币体系上的体现,同样具有“统制一体化”的特点,因货币间价值联系而构建的“日圆金融圈”,自然会因这层联系的脱离而解体。
日圆金融圈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其对敌国货币势力,尤其是国民政府法币势力的排斥,对于沦陷区内的金融体系具有极强的垄断性。货币战是伴随日圆金融圈不断扩张的必然产物。货币战的本质既是汇率比价之战,也是物资的争夺战。对日本军政当局而言,若己方货币价值高于敌方货币,则能获取尽可能多的物资,以此满足当地国策会社对资源“开发”投资与各地日军对当地物资“征发”的需要,形成日本对沦陷区长效的金融统制。在战争中后期,伪满、华北、华中、华南、东南亚沦陷区内都出现了急剧的恶性通货膨胀,日本军政当局为此而进行的通货价值维持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日圆负担、避免祸及本国金融,而非纾解民困。然而各区域内通货价值维持工作的失败,最终又导致了民心对日伪统治的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