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写小说开篇时从未有过这么多的顾虑。如果我还称之为小说,只是因为不知道该使用其他什么名称。我没有多少故事可讲,我的结尾方式既不是谁死掉也不是谁结婚。死亡终结一切,所以堪称故事的全面收束;然而用男婚女嫁作为故事结局,却也颇为妥当。风雅之人会嘲笑这种所谓美满结局的写作手法,但他们这样很是欠缺考虑。普通人拥有某种健全的本能,所以才会相信:在一个美满结局里,所有该说的都已经说完。男男女女经历过你所能想到的各种波澜起伏,最终仍然走到一起,就已经尽了亲缘组合的职责;读者兴趣也由此转移到未来一代人身上。不过我却让读者的心思悬吊在半空。这本书包含了我对某个人的零星回忆:我只是隔很久才和他偶然相逢,并有些近距离的接触。至于他在我们分别期间经历的事,我几乎一无所知。我想,若是发挥编造手法,貌似也能够完全合理地弥补这些空白,我的叙述也会变得更加连贯。但我无心这样去做。我只想整理清楚自己的亲身见闻。
多年前我写过名为《月亮与六便士》的长篇小说。我在书里根据一位著名画家保罗·高更的形象,并且运用小说家的特权,设计了一连串的事件,来描摹我重新创造的这个角色。重新创造的原因,是这位法国艺术家的零星事迹对我产生了一些启发。在眼下这本书里我准备完全舍弃这种做法。这次我没有编造任何东西。为了避免在世之人觉得尴尬,我还精心设计出新的姓名,赋予故事里登场的列位人物。我在其他方面也想尽办法,以便确保他们不会被任何人辨认出来。我要写的这个人并不出名。或许他永远也不会有这一天。或许当他的生命走向终结时,他在人世间的行迹将杳然无痕,不比一块石头扔进河水后留下的涟漪更多。如此说来,假如我这本书还有人读的话,也只是因为它可能拥有的内在趣味。不过,这个人替自己选择的生活方式,他性格里那种奇特的力量与温醇,或许会对他的同类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所以,大概在他死后很久,会有人意识到,这个时代曾经有过一位出类拔萃的人物。那么我在书里面写的是谁,也就一目了然。那些想稍微了解一番他早年生活的人,或许能从中找到合意的材料。我想,对于今后想替我这位朋友撰述生平的诸位作者来说,我的这本书在它承认的局限范围内,将成为一处有用的信息来源。
我无意妄称我记载的这些言谈内容堪比逐字逐句的报道,至于某个人在此时或彼时讲过什么话,我也从来不做笔记。但我对自己关注的事却记忆至深。尽管我用自己的语言复述了这些谈话,但我相信它们忠实再现了当时的交谈内容。前面我刚说过自己并没有编造任何事情,但现在我想调整一下说法。我采取的方式,是历史学家自希罗多德时代以来沿用的权变手法,即借助叙事当中的人物之口,讲出我不曾也不可能亲耳听到的话语。我的出发点和历史学家相同,就是为了让场景生动逼真。如果我只是简略回顾一下当时的场景,效果就不会太好。我想让别人读我的书,我认为我有理由尽量让它具备可读性。机敏的读者会轻易发觉我在哪些地方采用了这种手法,所以他完全可以直接跳过这些内容。
另一件事也让我在动笔时感到惴惴不安,因为我描写的主要是美国人。清楚了解他人是件很困难的事。我认为一个人除了本国民众以外,并不能够真正了解谁。因为世间男女不仅是他们自己,还意味着当年的出生地,蹒跚学步时住过的市区公寓或农场,孩提时候玩过的游戏,从老妇那里闲听来的往事,吃过的食物,上过的学校,关注过的体育赛事,读过的诗,以及信仰过的那位神明。正是所有这些,才造就了今天的他们;而这些你都不可能通过侧面消息来了解。你只有亲身经历一遍才能知晓。你只有成为他们才能够了解他们。因为你除了观察,并没有了解外国人的好办法,所以很难在字里行间让他们显得真实可信。纵然是亨利·詹姆斯这样敏感细致的观察者,尽管他还在英国住了四十年,也从未成功塑造过一个彻头彻尾的英式英国人形象。至于我,除了在一些短篇小说里,从来不曾尝试描写过本国同胞以外的人物。如果说我还胆敢在写短篇小说时别出心裁,那是因为可以将里面的人物进行较为概略的处理。你给读者提供一些宽泛的暗示,然后随他自行补充细节。有人可能要问,既然我能把保罗·高更写成英国人,为什么就不能照搬套路来描写这本书里的各色人物。答案很简单:我做不到。那样他们就会失去本来面目。我并不谎称他们是美国人自己眼中的美国人。他们只不过是一个英国人看到的美国人。我并不打算再现他们说话方式的奇特之处。英国作家在尝试此类手法时,往往写得一团糟。这种糟糕情形,只有当美国作家试图表现地道的英国英语时,才算是旗鼓相当。俚语是巨大的陷阱。亨利·詹姆斯在英国题材的短篇小说里经常使用俚语,却始终不太像是英国人的用法。因此他不仅没有实现他希望达到的口语化效果,反而时常给英国读者造成生疏突兀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