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西七十二街的那间房子,是我向爵士酒吧“鸟园”(Bird Land)的女钢琴师租下的。起初说只租一个夏天,但后来她跑去跟男友同居,我就续租下去,结果住了八个月。
房子里有一架三角钢琴,她每星期有两天钢琴课,约定这两天我不能待在家里。
住在这里的八个月间,我只与她见过两次。第一次是我在报纸上的房屋租赁栏看到租屋启事后,打电话约她面谈;还有一次是我忘了当天有钢琴课。
我当初实在太想要这间房子了,便在第一次见面时带了束玫瑰给她。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但我很走运,她刚好最爱玫瑰,于是真把房子租给了我。每到关键时刻,玫瑰总能帮上我的大忙。
退租那一天,我在屋里留下一束玫瑰,锁好门,把钥匙从门缝塞进屋里,然后离开了纽约。我在纽约的日子可说始于玫瑰,终于玫瑰。对我来说,玫瑰是幸运花。
而我家里,也时时都有干玫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