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09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应当立案追究。 h9Zhq+ZMjs58cJ6Lx7r4e1LqYNVDd77/f4JbF3RY2WxO06Vub2fJZFiM+4VgH5B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