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09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应当立案追究。 a/TplI82yBOmTf5MXAHG+gbD+J/qGj7cL8+yK0ZDmV7GL4oNMjrinIeO6t2T4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