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十三条
对其他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u2kXgV5M6daSoZAWdka0QN3AYDKY46C30hVI+x4qGKHxED0cJ8S/8Oax5jeq15i6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