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容我开篇如此说:并非神经症患者才会有冲突。此时或彼时,我们的愿望,我们的兴趣,我们的信念,必定会与我们周围其他人的愿望、兴趣、信念相碰撞。正如我们自身与我们环境之间的这种冲撞是寻常之事一样,我们自己的内心冲突也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动物的行为主要是由本能所决定的。其交配,其照料幼崽,其觅食,其防御危险,或多或少是按设置行事,不以个体意志为转移。与此相对照,人类能够做出选择,必须做出决定,既是特殊的优势,也是负担。我们可能必须在逆向行进的欲望之间做出抉择。我们可能,举例来说,既想要孤独却又想要陪伴,我们可能既想学医却又想学音乐。或者,我们的愿望与义务之间存在某种冲突:当有人遇到麻烦需要我们照料时我们可能希望跟情人幽会。我们可能被撕裂开来,一方面怀着与他人一致的愿望,另一方面又深信需要表达与之相龃龉的意见。最终,我们会处于冲突之中,夹在两种不同的价值观之间,当我们在战时认为应该承担某种危险工作却又认为应该承担对家庭的义务时,这种冲突就会发生。
这种冲突的类型、范围与强度,主要取决于我们生活在其中的文明。如果该种文明是稳定的,受到传统的约束,呈现出来的选择的多样性便是有限的,而可能发生的个人冲突的范围便是狭窄的。但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也是不乏冲突的。一种忠诚会干扰另一种忠诚;个人欲望会对立于团体义务。但如果该种文明处于快速转型期,其中并存着高度矛盾的价值观与有分歧的生活方式,那么个人必须做出的抉择就会是多种多样的和困难的。他可能遵从社团的期望,也可能成为特立独行的个人主义者;他可能合群,也可能离群索居;他可能崇拜成功,也可能蔑视成功;他可能相信对孩子应该严加管束,也可能允许他们在没有太多干扰的环境中成长;他可能认为应该为男人和女人制定双轨的道德标准,也可能认为应该用单一的标准约束两性;他可能认为性关系是人类亲密度的表达,也可能认为它不是感情的纽带;他可能赞成种族歧视,也可能有不同的站位,认为人的价值与肤色或鼻子形状无关——等等,等等。
毫无疑问,生活在我们这种文明中的人,必须经常做出这些选择,因此你会预想到这些方面的冲突是相当普遍的。但惊人的事实是,大多数人并不知晓这些冲突,因此也不会做出明确的决定来解决它们。他们往往放任自流,让自己为意外所左右。他们不明白自己的立场;他们做出了妥协却不明白自己在妥协;他们卷入了矛盾却不自知。这里我指的是正常人,意思是既非普通人也非完人,只是并非神经症患者而已。
那么,认识相互矛盾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决定,必定有一些前提。这些前提具有四重性。我们得了解我们的愿望是什么,甚至得了解我们的感觉是什么。我们是真正喜欢某个人,还是仅仅因为别人如此期望才认为自己喜欢他?父母当中有一个故去了,我们是真正感到悲哀,还是仅仅装作悲哀走走过场?我们是真心想当律师或医生,还是仅仅因为这种职业受人尊重并收入丰厚才使我们动心?我们是真心想要自己的孩子幸福并且自立,还是仅仅口头表示支持这种想法而已?我们大多数人会发现难以回答如此简单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不明白自己真正的感受或需求。
由于冲突往往会与信念、信仰或道德价值观相关联,对它们的认识会有一个前提,即我们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价值观体系。别人灌输给我们的而非我们自有的信仰很难有足够的力量来引致冲突或成为做抉择的指导原则。当受到新的影响时,这种信仰很容易被放弃、被替代。如果我们只是被动吸收了在我们环境中培育出来的价值观,那些为了我们的最大利益应该会发生的冲突便不会发生。举例说,如果父亲心胸狭窄,而儿子从未质疑过他的智慧,那么当父亲叫他从事并非他自己喜欢的职业时,就不会发生大的冲突。男人娶妻后爱上了别的女人,那他确实是卷入了冲突;但当他未能建立自己有关婚姻意义的信念时,他将只会放任自流,只做很小的抵抗,而不会直面冲突来做出这样或那样的抉择。
即便在我们如此认识了冲突时,我们也必定会愿意并能够从那两个相互矛盾的问题中放弃其中的一个。但很少有人具有明确而自觉的自制能力,因为我们的感受和信仰是混乱的,或许还因为在最终的分析中大多数人都没有足够的安全感和愉悦感来舍弃任何东西。
最后,做决定的前提是心甘情愿,以及具有为此承担责任的能力。这会涉及做出错误决定的风险和情愿承担后果而不归咎于他人。这会牵涉到感受。“这是我的选择,是我做的决定。”他显然必须比现在的大多数人拥有更大的内心力量和独立性。
由于我们当中有那么多人已被冲突死死地掐住了脖子,所以我们不管是否知情,总是倾向于以妒忌与钦佩的眼光看着那些日子过得和美顺畅而没有出过这种乱子的人。这种钦佩是有理由的。那些人可能是强者,他们已经确立了自己的价值观,或者已经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宁静,因为随着岁月流逝,冲突与做抉择的需求已经失去了其改变生活方式的力量。但外表是可能具有欺骗性的。往往,由于超然、顺从与投机取巧,我们所妒忌的人其实是没有能力直面冲突或依靠他们自己的信念真正努力去解决冲突的,结果只能放任自流,或被眼前的利益所左右。
故意去体验冲突可能成为一份宝贵的资产,只是可能要忍受痛苦。我们越是直面自己的冲突,寻找出我们自己的解决方法,我们就越能获得内心的自由和力量。唯有在我们愿意承担这种冲击时,我们才能接近在自己的船上当船长的理想。植根于内心麻木中的虚假宁静绝不值得妒羡。它注定会使我们虚弱,使我们容易变成任何一种势力的牺牲品。
当冲突以人生中的主要问题为中心时,面对它们、解决它们就更难了。但假定我们有足够的活力,那么在原则上就没有理由说我们没有能力这么做。教育会大大有助于我们在人生中更加了解自我,有助于我们培育自己的信念。领会了涉及选择的各种因素的意义,会赋予我们奋斗的理想,并因此而给我们的人生指出方向。
当一个人患了神经症时,在认识与解决冲突时总是不可避免的困难就会无限增大。不得不说,神经症总是个程度的问题,而当我说到“神经症患者”时,我一定是指“已患神经症的某人”。对他而言,对感觉与欲望的知觉是处于低潮的。通常,他有意识地、清晰地体验到的感觉,只有因弱点遭受打击而做出的恐惧与愤怒的反应。而就连这些感觉也可能处在压制之下。尚存的真正理想也充满了强制性标准,致使它们被剥夺了其指引方向的力量。在这些强迫性倾向支配下,拒绝的能力变得低下,为自己承担责任的能力已荡然无存。
神经症冲突也可能关系到令正常人感到困惑的普遍性问题,但它们在类型上大不相同,所以出现了一个问题,即我们能不能对两者使用相同的术语。我认为这是能够的,但我们必须懂得区分。那么,神经症冲突究竟有什么特性呢?
举个已稍经简化的事例来说明吧。一名与他人合作研究机械的工程师经常饱受阵发性疲劳与烦躁之苦。有一次发作是由下面这件事引起的。在讨论某个技术问题时,认同其意见的与会者少,认同其合作者意见的与会者多。此后不久,在他缺席的情况下做了决议,随后也没给他发表意见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他本可以将此过程视为程序不公平,并奋起抗争;或者欣然接受大多数人的决定。这两种反应,无论哪种都不会造成矛盾。但他的反应不在两者之列。尽管他深感遭受了轻视,但他没有抗争。在他的意识里,他只感到自己被激怒了。他身上那股子足以杀人的怒气,仅仅出现在他梦里。这股子被压抑的愤怒,混合了他对别人的狂怒与他对自己的怒其不争,是导致他疲乏的主因。
他未能做出连续一致的反应,是由许多因素所决定的。他已树立起自以为了不起的形象,这就要求别人的尊重来支持这种人设。这在当时是不自觉的:他只是遵照一个前提来行动,即在他所处的领域中,没人比得上他的聪明才干。一点点轻视都会损害这个前提并激怒他。更何况,他在潜意识中具有痛斥与羞辱他人的施虐狂冲动,这种态度令他深恶痛绝,于是他以过度的友好来加以掩盖。在此之上,更添加了利用别人的潜意识冲动,使他不得不保持良好的风度。对赞赏与喜爱的强迫性欲求,通常与服从、迁就、避战的态度结合在一起,更加剧了对他人的依赖。于是就发生了冲突,一方面是毁灭性的攻击——反应性愤怒与施虐狂冲动,另一方面是对喜爱与赞许的欲求,还希望在他自己眼中显得公平合理。结果是内心在不知不觉间发生剧变,而其外在显示的疲劳则使所有行动陷入瘫痪。
审视与这种冲突相关的各种因素,我们首先会见识其绝对的不兼容性。既趾高气扬地要求尊重,又谄媚地顺从,确实很难想象会有比这更为极端的对立。其次,整个冲突一直是无意识的。其中起作用的相互矛盾的倾向未被患者认知,却深受压抑。内心剧烈的斗争只有细小的泡泡冒出表面。情绪因素被合理化了:这是不公平的;这是轻视我;我的想法更好。第三,两个方向中的各种倾向都是强迫性的。对于自己的苛求,或者对于其依赖性的存在与性质,哪怕他有理性的感知,他也无法自发地改变这些因素。为了能够改变它们,需要做大量的分析工作。他在两方面都被他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所驱使:他不可能放弃由迫切的内心需要提出的欲求。但这些欲求中没有一样代表他自己真正需要或寻求的东西。他既不想利用别人也不想对别人唯命是从;事实上他鄙视这些倾向。然而,这样一种事态对于了解神经症冲突具有深远的意义。它意味着没有一种抉择是可行的。
再举一个病例来说明,我们还会看到相似的情景。一位自由投稿的设计师从好友那里窃取小数额的金钱。这个小偷没什么外部情况促使他去偷钱;他需要钱,但好友会乐意给他钱,过去有时也曾这么做过。他之所以诉诸偷窃的原因是特别引人注目的,因为他是个正派的伙计,非常珍重友情。
偷窃的根源是以下的冲突。此人对别人的喜爱有明显的神经症欲求,尤其是渴望在所有实际问题上得到照顾。这种欲求与利用他人的潜意识冲动相融合,他的手法是想努力做到既受人喜爱又能威胁别人。这些倾向本身会使他愿意并热衷于接受帮助与支持。但他又养成了无意识的极度自负,包含了相应的脆弱的自尊。别人应该为能够服务于他而感到荣幸:他求助于别人是丢脸的。他厌恶向别人求助,对独立与自足的强烈渴望增强了他的厌恶,这种渴望使他无法忍受自己承认需要帮助,或把自己置于别人的恩惠之下。所以他能攫取,而不能接受。
这种冲突的内容与第一例的情况不同,但本质特性是相同的。其他任何一例神经症冲突都会呈现同样势不两立的冲突性冲动及其无意识性与强迫性,总是导致患者不可能在相关的相互矛盾的问题之间做出抉择。
如果划一条模糊的界线,那么普通冲突与神经症冲突之间的区别,根本上在于,各种相互冲突的问题之间的差异,对正常人而言比神经症患者小得多。正常人不得不做出的抉择是在两种行为模式之间,其中任一种模式在相当完整的人格框架内都是可行的。形象地说,相互冲突的方向只有几度或更小的差异,与此相对照的是,神经症患者面对的可能是 180 度的差异。
意识上的差别,也是程度上的不同。如同克尔凯郭尔 所指出的:“仅仅凭借展示这种抽象的对比来描述现实生活是很难做到的,因为它具有太多的方方面面,这如同拿完全无意识的绝望与完全自觉的绝望来做比较。”不过我们至少可以说:正常的冲突可能是完全自觉的;神经症冲突在其所有基本要素中总是潜意识的。哪怕是正常人也可能没有察觉他的冲突,但只要得到较小的助力就能认识它,而产生神经症冲突的基本倾向则被深深压抑着,只有克服很大的阻力才能将之揭露出来。
正常人的冲突是与两种可能性之间的选择相关联的,当事者发现这两种可能性都是真实可取的;或者是两种信念之间的选择,这两种信念都得到当事者真正的重视。因此他能够做出一个可行的抉择,哪怕这抉择也许对他很艰难,要求他对自己实行某种克制。陷入冲突的神经症患者是没有选择自由的。他为朝向相反的同样不可抗拒的力量所驱使,其中任一方向他都不愿前往。因此通常意义上的抉择是办不到的。他滞留于原地,找不到出路。要解决这种冲突,只能通过处理神经症倾向,而这样也就改变了他与别人和与他自身的关系,使他能够将那些倾向一并摒弃。
这些特性说明了神经症冲突的惨痛性。它们不仅难以认识,令人绝望,而且还具有破坏力量,使患者有充分的理由来害怕。我们只有了解这些特性,将之牢记于心,才能理解神经症患者为了解决问题拼了命也要去做的努力尝试 ,才会明白这种努力构成了神经症的主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