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实现者无一例外地都参与了自身以外的事业。他们致力于为对他们而言非常宝贵的事业而努力,如果按照古老的说法,应该被称为召唤或天职。他们从事着命运以某种方式召唤他们从事的工作,从事着他们热爱的工作,于是工作与快乐的分歧就消失了。有人献身于法律,有人献身于正义,有人献身于美或真理。所有的人都以不同的方式奉献生命,全力以赴寻求我们所说的“存在”价值(简称为“B”价值),即内在的终极价值,它不能被简化为任何更加终极的东西。这些存在价值大约有14个,包括古人的真、美、善、完美、简单、全面等。这些存在价值在第9章和我的另一部书《宗教、价值和巅峰体验》的附录中有描述。它们是存在本身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