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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就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对待民族和民族问题,考察、研究和解决民族问题。马克思主义对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规律的认识以及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和政策,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是由革命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并经列宁和斯大林在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实践中继承和发展的。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集体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斗争中,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提出了一整套解决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纲领、方针和政策,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

一、民族的概念

(一)“民族”概念的演变及其界定

古希腊人最早在《荷马史诗》中使用“民族”一词。19世纪初汉语中出现“民族”一词,这个词语来源于西方的“nation”一词并流行开来。在此以前,中国广泛使用的是“族”“民”,或直接称某一民族的名称。但这不等于说中国就没有其他用以表示民族概念的词语,“族类”就是中国最早用以表示民族概念的词语。

“族类”一词最早出现在《左传》中,“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出于《春秋左氏传·成公四年》所记一事:“秋,公至自晋,欲求成于楚,而叛晋,季文子曰:‘不可。晋虽无道,未可叛也。国大臣睦,而迩于我,诸侯听焉,未可以贰。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公乃止。”当然,所谓的“非我族类”似乎更强调的还是狭义的血缘上的宗族关系。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这里已经隐含着民族概念的萌芽。在我国古代,作为人们共同体的“民族”一词虽未出现,但“族”的分类却很早就有。而且,“族类”划分的标准大体上具备了文化、地域、经济、心理认同等特征。韩愈《原道》中说:“孔子之作《春秋》也,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 这明确地说明了在中国主流的儒家观念里,民族的决定性因素、核心因素是文化,以文化作为划分民族的核心因素,这正是民族观念高度成熟的标志。

在近代,“中华民族”一词最早由梁启超提出 ,且成为中国近代民族主义及建立“国族”的重要概念。之后的学者们认为中华民族与其说是一个种族融合体,不如看作是一个文化共同体,文化的一体性、凝聚性和不可分割性造就了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随后孙中山提出“五族共和”思想,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参照苏联民族理论的识别认定活动,最终使“中华民族”的概念成为中国56个民族所组成的共同体的代称。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民族”被首次写入我国宪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二)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定义

马克思主义把民族定义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我国学术界普遍认同民族具有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特征和共同语言这四个特征,但同时认为共同的心理特征可以作为划分民族的最重要标准。例如:共同的经济生活只存在于汉族和聚集紧密的民族中,满族和回族分布全国各地,云南的满族与辽宁的满族之间的经济生活可以说不紧密,但由于有共同的心理特征,所以他们同属于满族。回族也同样如此。

二、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

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人类一产生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民族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

(一)民族形成的条件

从民族发展的历史来看,民族形成有如下条件:第一,民族形成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第二,氏族部落的血缘关系逐渐向民族的地缘关系过渡,为民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第三,国家政权的建立为某些大民族的形成起到了政治纽带的作用;第四,民族形成于原始社会末期至阶级社会初期(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至文明时代的低级阶段)。

(二)民族发展受社会发展规律制约

民族从产生到发展、消亡,总的一般性过程是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序列相一致的。社会发展的特殊规律和特殊情况决定了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和特殊道路。

民族发展的一般条件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社会生产力发展是民族发展的决定因素;第二,自然因素、民族因素、社会环境、人口状况、宗教信仰以及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也都影响民族的发展。

(三)民族的消亡是民族发展的必然结果

1.民族消亡途径和一般规律

首先,民族消亡不是指个别民族的消失,而是指世界上一切民族的特征和差别的最终消失,民族融合的实现。其次,民族融合是民族消亡的途径,民族消亡是民族融合实现的结果。再次,民族融合是一个长期的、自然的、渐进的历史过程,不能用人为的、强迫的、暴力的方式去实现,是各民族在密切联系交往中,不断增加共同性,减少差别性,最终趋于一致。最后,民族消亡是受社会发展规律制约的。先是阶级消亡,而后是国家消亡,最后才是民族消亡,这是民族消亡的一般规律。

2.关于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

民族同化,是指一个民族接受另一个民族的特征的现象,是对部分民族消亡而言的。民族同化通常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强制同化和自然同化。强制同化是民族压迫制度的产物,是反动的。自然同化是不同民族整体或部分成员之间经历的一个长期的“自愿选择”、接受和自然适应过程,有利于民族的交往和接近。

民族融合,是指全世界各民族融为一体,前提是各民族经济文化高度发展以及交往联系至为密切。这是一个长期的自然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发展进步、共同繁荣时期。

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有本质的区别,社会历史条件不同,内容、实现的方式和产生的后果均不相同。

3.民族消亡的时间和主要标志

民族消亡是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后才能实现的事情。民族消亡的主要标志是各民族语言差别消失和全人类共同语言形成,各民族心理素质差别消失和全人类共同心理素质形成。

(四)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时期

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阶段,而不是实现民族融合、民族消亡的阶段,这是由民族与民族问题发展规律所决定的。民族在摆脱压迫剥削后,必须经过发展繁荣的阶段。社会主义制度为各民族全面发展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与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根据少数民族广大群众的愿望,先后在民族地区进行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许多原来发展程度较低的少数民族,实现了社会发展的巨大飞跃。各民族人民实现了根本利益的一致,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运。这使各民族地区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扫清了制约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民族剥削和压迫,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打下了坚实基础。

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阶段,这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第一,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第二,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一贯把诚心诚意帮助少数民族和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作为一项基本方针,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及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第三,民族工作的历史任务。在完成了通过社会制度的变革,引导翻身解放的各民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后,新中国民族工作的第二大任务就是“通过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加快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第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实际。与全国相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更明显、更突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摆脱不发达状态,实现现代化的任务更艰巨。因此,必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三、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民族观。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开创了无产阶级解决民族问题的新道路,并提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反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一)民族平等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思想在批判地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赋予了民族平等革命性的内容,成为人类平等思想史上的一个新阶段。归纳起来,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各民族都有平等的地位;第二,各民族都享有平等的权利;第三,各民族都应该平等地履行相同的义务;第四,无产阶级民族平等的实际内容是消灭阶级。

在中国,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

(二)民族团结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在坚持各民族平等的基础上,主张各民族真诚团结。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的社会化和经济的日趋国际化、封建割据和民族壁垒的清除,客观上为各国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国际团结提供了条件,而各民族的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以及多民族国家内各民族人民共同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各民族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必须实行团结。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团结具有丰富的内容:第一,各民族的无产阶级的团结;第二,各民族的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的团结;第三,在无产阶级掌握了政权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各民族人民在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真诚团结。

在中国,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总目标。

(三)民族共同繁荣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不仅主张和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而且坚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通过各种努力,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这是社会主义民族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最终奋斗目标,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民族共同繁荣的内容包括:第一,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第二,坚持各民族在各个方面的共同繁荣;第三,坚持在国家帮助和先进地区支援下,少数民族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实现共同繁荣。

马克思主义关于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观点,互为条件,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民族平等是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民族之间的平等,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族团结,也不可能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而民族团结则是实现民族平等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保证,也是民族平等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共同繁荣的途径;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促进各民族平等和加强民族团结的目的和物质基础。三者有机统一,构成了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 vO7ZDCE5Z/uCZxzQ+7ckcigoKY9M0Do4ych0djFMhIYLw2XPBwSSWRgetcYnRn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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